為了應對國慶假期間的出行壓力,從10月1日0時起,至10月7日24時止,7座及7座以下小型客車通行高速公路將繼續實行免費政策。
而每每在出行壓力大的假期,高負荷執行的高速公路出現事故的概率也會有所上升,不少交通事故的視訊也在假期期間悄然傳到了各個群裡......如果不小心在高速公路遇到事故,又應該怎麼做才對呢?
1.首先,應該先冷靜下來
首先,無論發生什麼情況,都必須最大程度保持自身冷靜。畢竟,只有腦子是冷靜的,才能判斷當前的情況:意外到底是怎麼發生的?車輛當前的狀態如何?有沒有受傷等其他棘手的問題?...... 如果不能正確判斷情況,想必後面的步驟也無法進行。
當然,如果你是副駕駛或其他車內乘員,同樣有必要在遇到意外時,幫助駕駛者判斷當前的情況。
2.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停車
冷靜下來,判斷好當前情況之後應該做什麼?當然是先保障自己的安全了!
一般的交通事故,駕駛員需要馬上停車保護現場,而在高速公路上,如果不是堵車時出現的擦碰,並且車輛還可以正常駕駛時,切記千萬不要立馬大腳剎車停車——畢竟後方的車輛不一定能及時閃避,如果運氣不好,甚至還可能發生二次事故。
不幸出現意外之後,如果車輛還能繼續行駛,需要先開啟雙閃燈給予其他車輛一定的提示,之後找到不易再次出現事故的恰當位置停車,而如果在出現意外之後車輛已經無法行使,在開啟雙閃燈之餘,還必須找機會將其他人員先行撤離出高速路面,以防二次事故。當然,若有出現傷員,還需撥打急救電話。
3.設定危險警告標誌
在車輛停下之後,第一時間,就需要在車輛的後方車道設定相應的危險警告標誌(切記,開啟車門離車的時候注意觀察後方!)。按照相關標準,在高速公路的危險警告標誌需要在150米以外的地方設定,如果在夜間,設定距離則需要再增加至250米。
需要提醒的是,緊急情況下,較大的樹枝、車用滅火器、反光背心甚至普通衣物都可以作為臨時的危險警告標誌,但夜間使用的危險警告標誌最好能夠發光或反光。
4.初步處理現場
設定危險警告標誌之後,只能說發生二次事故的機率沒這麼大了,並不能說100%安全。因此,車內的一些乘員需要先行撤離至高速公路護欄之外,而打電話一類的事情,最好也在高速護欄之外完成(當然,目前還沒到這一步)。
該怎麼處理現場?要做的當然是拍照了。當然,高速公路的事故責任相對容易判定,諸如擦碰、追尾這些事故,可能僅從行車記錄儀的影像就基本判斷出結果了。拍照片,當然是幫助定責定損了。
因此,最起碼需要一張車輛後方、能判斷當前車道路況環境的照片,要能看清車道線和交通標誌,並且能看得見兩車的車牌號碼,其次,則是兩車相互碰撞部位的細節照片。至於事故的側前方、事故的側後方照片,這個在護欄外也可以拍攝。
5.報警!根據指示,進一步處理現場
有了能還原事故現場的相關照片之後,其餘人員就可以全數退至高速公路的護欄外,在打電話報警、報保險之後,耐心等待。當然,在高速公路上,12122公路報警救援電話有時能比保險更快更好用。
有人或許會問,為什麼要報警呢?
根據交規,如果事故中有人受傷,就一定要報警,畢竟有些涉及人員受傷的理賠是需要警察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而車損超過萬元,也需要報警——現在一般家用車,一副車漆都需要好幾百,而如果是豪華品牌車型,一副車漆很容易就超過千元,加上鈑金、工時等費用,報警估計是大概率事件。
更重要的是,如果雙方責任不清的時候,只報保險是沒有用的,只有警察才能夠給出事故責任的認定。
在電話中,警察也會進行相應的指示,能減少許多處理事故的麻煩。畢竟警察的經驗肯定更為豐富,照著做準沒錯的。
當然,處在安全的地方之後,還可以和對方駕駛員互相留一下聯絡方式,還可以將雙方的駕駛執照、車輛行駛證和身份證放一起拍照。要知道,後續定損和維修的工作,沒有對方配合也是難以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