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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在遇有人行橫道時,機動車應該減速行駛,遇到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否則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3分。在人行橫道前,由於不少司機沒有主動減速停車讓行的觀念,導致行人過馬路困難,甚至出現交通事故。在行人合理通過人行橫道時,機動車必須減速、停車,讓行人先通過,不讓行就是機動車的責任,如果發生事故,機動車負全責

其實,撇去《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言,機動車畢竟是有攻擊性和傷害性的代步工具,而行人是弱者。

在我們國家,在我們身邊,還有一部分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比如過馬路闖紅燈等,也許是有意,也許是無意,也許有很多很多種其他的情況。

但是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生命對每一個人來說,只有一次,所以一定要愛惜自己的生命,也要做到珍惜別人的生命。

機動車禮讓行人可以讓社會變得更得更文明了,但是行人卻不能仗著這個條文就肆無忌憚,過馬路不管不顧,行人也要自己應該遵守的交通秩序。

這樣當機動車和行人都相互遵守自己應該遵守的交通規則,社會文明會變得越來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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