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兩位40多歲,已經生育4個孩子的“新人”,在我家旁邊辦了“結婚酒”。
我所在貴州省黔南州X縣X村,鄰居家安然無恙的辦完了賀新房的酒席。酒席設在新房背後的空地裡,利用地理位置掩蓋辦酒的事實。到了下午五點左右更是明目張膽將桌子都擺到房前來,但是無人阻止。鄰居家男主人40多歲,女主人也30多歲將近40歲,有四個孩子。在1月12日當天稍微的打扮了一下,這樣的話“上面”來問可以說是結婚酒。
其實在我們這,假借結婚之名來辦新房酒之類的酒席屢見不鮮。經常是兩位孩子已經上了初中或高中甚至大學的夫妻,舉辦“結婚”酒席。這些夫妻往往會稍微收拾一下,有的甚至還會裝飾出一個新房來。這樣做的目的是:如果有人來查就可以說自己是結婚酒。雖然這樣的行為有些令人啼笑皆非,但大家也都默許這個現象存在。
為什麼會反覆出現假借結婚辦新房宴的現象?
從村民的角度來看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這樣做可以回籠資金,償還因建房產生的債務。農村相互之間頻繁送禮,對於沒有固定收入的農民們來說是一筆較大的負擔,如果長期只出不進對於農民會帶來較大的經濟壓力。其次是大多數人都會貸款建房,收回財禮亦是為了償還因建房產生的債務。第二,模仿效應。附近村寨借結婚之名辦新房酒的大有人在,且這些人都沒有受到相應的處罰。所以讓人產生就算這樣做被發現也不會對自己產生太大影響的認知。
從政策執行的角度來看,這是基層單位象徵性執行所導致的。2020年12月29日,貴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於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中提到“除紅白喜事外,一律不得舉辦其他任何酒席,舉辦紅白喜事一律從簡,同時須向所在村居委會報備,防止大規模、高密度聚集”。該政策在制定階段無偏差,偏差更多出現在政策執行階段。我不止一次看到村委會的有關人員出席這樣的“結婚酒”,身份是參與者而不是檢舉者。村委會有關人員對政府政策的象徵式執行,更是加劇了這種行為,互相模仿著辦“結婚酒”。
從制度的角度來看,主要存在監督機制不完善、獎懲機制不健全以及保密制度不完善這三個問題。
首先是監督機制不完善。村委會的人,先是村民才是村委會工作人員。所以村委會工作人員在貫徹執行政策的過程中,需要考慮的不僅僅是如何執行政策。還需要考慮很多外部因素,最主要的就是人情世故。因為監督機制的缺乏,導致工作人員主動或者“被動”的出現象徵性執行行為。從而出現相關工作人員出席酒席但無人檢舉的情況。
其次是獎懲機制不健全。制止會損害自身利益,不制止不會對自身利益造成任何影響。舉報或制止此類喜酒的話,最有可能的就是跟辦酒的人家結下樑子。而不制止此類行為的話,不會對自身的利益造成任何影響。所以村民們不僅檢舉,甚至還會出面幫忙著辦喜酒,形成了“皆大歡喜”的局面。
最後是舉報保密機制不完善。對舉報人資訊保密的工作做得不好,導致附近出現過很多次舉報人被報復的情況。村委會的人都是村裡相互熟悉的人,大家都由一張千絲萬縷的關係網聯接著。某些人員為了減少被舉報人對自己的恨意,透過透露舉報人的資訊來達到示好的目的,所以舉報很大機率會被“倒打一耙”。於是為規避這樣的風險,大家都默契的選擇沉默了。
你們那有這樣的情況嗎?你怎麼看待這個現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