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有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又根據公安部123號令:“對機動車行經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處罰款50元,記3分”。
斑馬線對行人禮讓的規定讓大家哭了
在禮讓行人這項交通法規剛剛實施的時候,我就很不幸的“踩雷”了,沒幾天就受到通知被罰款50元扣三分的處罰,我仔細回想了一下我那天開車的情形,我車速不算太快,當時路上的車流和人流較為擁擠,從違章照片上可以清楚的看到,當我前輪越過斑馬線的時候,確實有兩位行人剛剛從道路兩側走過來,而我直接就過去了,事後仔細回想了一下,這樣的行為真的是很難的避免呀,當時來來往往的都是車和人,但是也怪我自己沒有仔細觀察周圍的情況吧。
自從不禮讓行人被罰款之後,我覺得我現在開車的時候遇到斑馬線都有恐懼感了,尤其是斑馬線上方還有攝像頭的情況,總是在老遠的地方我就開始觀察道路兩邊的人行道,如果確定沒有行人的話我就立刻通過這樣的路口,對於在路口等待的行人,不管是過馬路還是什麼情況,只要他站在斑馬線兩端,我就絕對不會通過。
過度禮讓,是事故頻發的根本原因
自從禮讓行人以現金加扣分的形式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時候,越來越多的事故因為禮讓行人而產生,咱們在通過斑馬線的時候,遇到突然過馬路的行人下意識的反應就是剎車禮讓,這樣的行為將對後面跟車的車輛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如果反應不及時的話,則很容易造成發生追尾事故。
眾多的禮讓,也造成了交通擁堵,在上下班的早晚高峰,只要斑馬線已經有人來回走動,特別是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作為車主我們不敢動一步.
一些低素質的人惡意地站在斑馬線上,而不是在路上。司機示意行人先通過。他們表示不需要,讓司機先走。一旦司機開車,這些人也會過馬路,惡意導致我們的違法行為。
有些人靠著禮讓行人的保護條例,過馬路時完全不注意左右來車,可以說是橫衝直撞,好像禮讓規則對他們是一種護身符,這樣的縱容心態,從結果來看,可能造成事故率增加。
部分禮讓行人監控交叉口位置設計不合理
對於一些讓路給行人橫過顯示器設定,那裡有很多人無法理解的設定,在本質上,讓路給行人主要是針對一些路口沒有紅綠燈或道路不寬的地方。
但是我們會發現很多禮讓行人監控都設定在人流較多的學校路段,雖然說咱們更應該禮讓過往的學生,但是這樣就出現一種讓人尷尬的情況,在學生放學的時候,過馬路的學生不斷,當我們好不容易等到人走過去的時候,剛起步準備通過路口,你會發現又有學生跑過來,這個時候監控必然抓拍到我們的違法違章的行為,這對於開車的人來說公平嗎?是否真的符合實際情況?
其他監測設計的強度實在令人震驚。在幾公里的道路上設定了幾個監控路段,所以我總是繞道而行,儘量不要帶著監控路段,因為沒有人知道是否總是有人隨意經過交叉口。
在行人較多的交叉口,不應設計有監測點
很多禮讓行人的監控路段大多設計在學校路口,這就導致一個問題,上學放學的高峰期,由於沒有交通訊號燈的指示,來往的行人較多,司機朋友很難判斷行人是否要通過路口;或者在擁擠的商業街路口,也是這樣的情況,對於司機來說在這樣的情況下駕駛車輛,一不小心就會出現不禮讓行人的違法違章行為,相當不公平,所以在這些路口最好不要設計禮讓行人的監控,設計一些交通訊號燈最好,並有交警同志在現場指揮,針對那些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在罰款。
結語
禮讓行人不應該是制度下的約束,而應該是所有司機發自內心的禮讓,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而禮讓並不完全是司機應該做的,對於行人也應該尊重司機,不應該故意造成司機的違法行為,如果需要過馬路,最好是揮手,我想每個司機都願意禮讓這些文明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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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透徹,沒有帶情緒,值得有關部門改進禮讓措施,其實設定一個紅綠燈對人車雙方都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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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城裡中路口的紅綠燈不帶測速的功能,只抓拍違章行駛,有限速標誌牌地方的攝像頭才是限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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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為了罰款啊。一條斑馬線按倆拍照裝置不是為了罰錢嗎?安個手控紅綠燈很難嗎?有行人過馬路按一下,變燈可過,沒人過就常綠有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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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佔在斑馬線兩端,第一車道需要停車禮讓,其他車道不需要禮讓,行人進去第一車道,第二車道需要停車禮讓,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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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監控不裝訊號燈就是為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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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行人是介口,罰讓司機是目的,一切為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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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行人線都是裝在沒訊號燈的地方,有啥不妥?裝訊號燈的地方不存在禮讓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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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紅綠燈更容易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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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紅綠燈行人司機都會尊守的,但利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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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反對過度禮讓行人的罰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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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主要道路都有攝像頭,特別是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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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沒路口沒禮讓行人標,我也禮讓行人!交通法規人人遵守,人人是交通參與者,安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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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拾小錢害人,禮讓行人要提昌,但是不大好界定,交警是拍了就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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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糾結,放寬心態。特色環境,就應有特殊現象!怎麼都應該弄個以人為本的現象,招注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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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個燈還要多花錢,搞個攝像頭一本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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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為了錢,根本就沒有想怎樣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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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麼做,明知故問嘛
公安部123號令:“對機動車行經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處罰款50元,記3分”,為什麼實際實施的卻是罰款200,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