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某法院曝光了一起這樣的案件:59歲的已婚男子薛某出軌27歲的女子柳某,在此期間,向對方轉賬10多萬。分手後,薛某想要找柳某要回錢,被對方拒絕,他將柳某告上了法院,稱柳某多次騷擾他,逼迫他出軌。法院並未支援他的訴訟請求。
男人剛剛陷入婚外情時,會覺得對方無限美好,薛某這樣的中年男性尤其如此,他或許會認為命運格外偏愛他,讓他一大把年紀還能夠遇到"真愛",但是這樣的真愛能夠維持多久呢?大多數情況下只是荷爾蒙作祟罷了,新鮮期一過,就對對方失去了興趣,會覺得和婚外戀相比,還是家庭和自己的錢更加重要,因此想要把花在對方身上的錢要回來,這樣的男性,從本質上來說沒有多愛婚外的情人,也沒有多愛自己的家庭,只不過很愛自己罷了。
薛某在贈予對方財物的時候,是出自於他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贈與合同是有效的。除非是有特別說明,否則這種贈予一般是不附條件且不可撤銷的,因此薛某的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援,這也符合一般的司法實踐慣例。但若是薛某有法定配偶,其配偶以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為理由,請求柳某返回財產的話,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援。這既符合《民法典》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也符合公序良俗原則,有利於維護婚姻的神聖性。
中年出軌,在這個時代似乎已經不算是什麼新鮮事兒了。現在的誘惑越來越多,開啟手機,隨便搖一搖就可以找到幾十個和自己同樣寂寞的人,給想出軌的人提供了便利。法律上沒有通姦罪,過錯方只是少分一點財產而已,出軌者需要付出的成本較低,這也使得部分人對婚姻缺乏基本的敬畏,把出軌當成了生活的常態。
有的人到了一定的年齡,在父母的催促下結了婚,和配偶本身沒有多少感情基礎,到了中年,更顯空虛寂寞,出軌對於他們來說,是彌補年少時的缺憾。有的人身邊的朋友都有小三小四,不出軌,似乎有點不入流,出軌對於他們來說,是獲得社會認同和尊重的一種方式。還有的人年輕時沒有錢,心儀的物件看不上自己,奮鬥到中年後,終於有能力去追求理想的男神女神了,就把枕邊人一腳踢開,出軌這件事,他們或許在心中預演了無數遍。
但不管是因為什麼理由而出軌,出軌對於家庭和下一代造成的傷害都是客觀存在的,就算是有的人將其美化成感天動地的真愛,這一點也不會改變。被出軌的人,會對周邊的一切都產生懷疑,會變得極度不自信,有的女性年輕時把一切都奉獻給了家庭和另一半,結果中年時被出軌,一無所有,晚景淒涼。
發現伴侶出軌後,大多數人都會與其爭吵,甚至是打架,全然不顧自己的形象,原本親密無間的兩個人,成為了拔刀相向的敵人,這一切孩子都看在眼中,他們不明白為什麼父母會這樣,會失去安全感,變得孤僻甚至是叛逆。長大以後,會對親密關係產生恐懼,會覺得世界上所有的婚姻,或許都和自己的父母差不多,就算是表面上看起來和諧,內裡也有可能早就腐爛不堪了。出軌的人用一時的慾望,埋葬了孩子對於未來所有美好的想象。
人無完人,人生之路太過於漫長,想要絕對不開小差,其實非常難。但走入了婚姻以後,就應該實現角色和心理上的轉變,得知道自己不再是以前那個任性的小男孩小女孩了,需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不愛對方了,其實也不是什麼不可饒恕的重罪,但需要坦坦蕩蕩地講明白,體體面面地分手,然後再去開始新的戀情,這樣做,才能夠減少給家庭和孩子造成的傷害,保留一絲溫暖。
大家是如何看待這個新聞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