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機動車單一依據血液酒精濃度是不科學的,也沒有合理的與飲酒駕駛的處罰做出科學區分。例如飲酒血液酒精濃度為79mg/100ml與醉酒80mg/100ml,一個的處罰的扣12分加罰款,另一個卻是犯罪,吊銷駕駛證還要受到刑事處罰。從立法的科學性該規定缺乏合理依據。筆者認為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前提是駕駛人醉酒,如果離開這個前提講刑事處罰應當不能成立。應當結合駕駛人的客觀辨認與控制能力和血液酒精濃度綜合判斷嫌疑人是否醉酒,而不是單一依據血液酒精濃度。有些人一瓶啤酒就不省人事,但是有些人兩瓶啤酒沒事。判斷醉酒的標準應當科學合理,而不是盲目擴大打擊面。所以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認定筆者提出如下觀點:
第一,醉酒駕駛認定要慎重。
第二,結合當事人辨認控制能力與血液酒精濃度共同做出認定。
第三,提高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罰。
第四,不在依據單一的80mg/100ml作為飲酒駕駛與醉酒駕駛的區分。
第五,借鑑走直線,讀寫能力,辨認控制能力等措施綜合認定。
最新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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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別喝酒,酒駕查處崗崗有,各紅綠燈,路口,24小時不間斷查,看你還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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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量有大小,有人喝一杯數值20以下就倒,有人喝七八兩數量100也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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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如把醉駕取消,只有酒駕,然後扣12分,吊銷駕照5年,加上拘役!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就那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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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查酒駕,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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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朋友們,珍惜生命啊,開車不要喝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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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規則的東西都要被泯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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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是權力說話
贊成你的觀點!實踐當中,估計是為了便於執法,才以數值作為劃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