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通道是實施滅火救援的“生命通道”。
路邊、小區內部道路都會有消防車通道出入口禁停標線及路面警示標誌,提醒人們這裡是消防通道,嚴禁佔用。
但近日發現,張家港部分小區有多部車輛停放在禁停標線內,佔用消防車通道。
佔用消防車通道,
會造成消防車無法通行,
影響消防員救援,是違法行為。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生命通道”的距離,到底是多少?
路邊停車,留多寬的距離
才能不“霸道”?
除了消防車通道以外,
消防撲救面也是重要的生命通道!
同樣不能佔用。
消防撲救面又叫高層建築消防登高面、消防平臺,是登高消防車靠近高層主體建築,開展消防車登高作業、及消防隊員進入高層建築內部,搶救被困人員、撲救火災的建築立面。按國家建築防火設計規範,高層建築都必須設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在此也提醒大家:
消防車通道=救命通道
請不要佔用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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