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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老人立遺囑防兒媳女婿”的話題引起網路熱議。

有資料顯示,獨生子女家庭的老人立遺囑的比率在上升。另有資料顯示,有99.93%的老人立遺囑時選擇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屬於其個人財產,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樣的資料顯示出來,獨生子女家庭的老人立遺囑比率的上升就很容易理解了。

對於這樣一種很務實的“處理遺產”方式,輿論是有的贊成有的反對。贊成者認為,這樣的處理對老人而言能讓老人較為放心的把遺產交給自己信賴的人,對於作為受益者的兒子和女兒,也一定倍覺父母的愛和滿滿的安全感;反對者認為,兒媳、女婿被打入了外人的行列,會感覺“很受傷”,畢竟平日裡喊爸喊媽,見真章時才知道老人真正看重誰、在意誰。

對此,更多的人是對老人的行為表示理解和贊同,認為作為兒媳、女婿的年輕人對此無需過於敏感。其實,老人之所以這樣,最大的原因就在於目前的高離婚率。坦白講,任何父母都希望兒女家庭和睦,只要家庭和睦,遺產的事情就不是什麼問題,可要是兒女的婚姻不穩定,父母自然就會退而求其次,選擇把遺產留給自己的兒女,血緣關係的力量很強大,是一種本能的自然選擇。

根據《繼承法》規定,兒媳和女婿本來就不是公婆和岳父母的法定繼承人,兒媳和女婿只有在喪偶和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情況下才享有繼承權。不過,如果老人沒有在遺囑中特別明確,夫或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兒媳、女婿享有共同財產權。也就是說,法律規定兒媳、女婿本來就沒有繼承權,老人透過這個“防兒媳女婿”條款,明確的表達了“自己的財產只留給自己的孩子”的意思表示,這無疑是老人自由處理個人財產權利這種意識在提升的表現,是對個人財產所有權的強調。

老人這種選擇的背後,是對兒女婚姻的焦慮和擔憂,透過遺囑的形式把這一問題突顯了出來。這可能會使兒媳、女婿心生芥蒂,但理性的態度還是應以平常心看待老人的選擇。從老人的角度講,這是對親生兒女更為信任的本能流露,如果兒女的婚姻不穩定,父母自然先為自己的兒女著想,其實是老人對自己的兒女的最後一次保護。從兒媳、女婿的角度來講,婚姻和家庭本就不是為了利益和遺產,只要對自己的婚姻有信心,這筆財產終究會投入到自己的家庭中,實在沒必要自尋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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