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郵政業寄遞安全管理,維護郵政通訊與資訊保安,保障使用者財產安全,國家郵政局於近日釋出新修訂的《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明確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辦法》,條文數量從57條精簡至43條。主要修改內容是,完善收寄驗視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視訊監控制度,增加郵件快件寄遞過程中有關生態安全的事項,細化寄遞安全統一管理制度、寄遞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明確委託實施郵政行政處罰的相關事項,優化行政處罰措施。
修訂後的《辦法》明確,使用者交寄郵件、快件應當遵守國家關於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不得利用郵件、快件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冒領、私自開拆、隱匿、譭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非法扣留他人郵件、快件,不得損毀郵政設施、快遞設施或者影響設施的正常使用。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依法驗視使用者交寄的物品是否屬於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的物品,核對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等是否與寄遞詳情單顯示或者關聯的資訊一致;予以收寄的,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作出驗視標識。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在收寄過程中發現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拒絕收寄;發現已經收寄的郵件、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立即停止分揀、運輸、投遞。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其提供寄遞服務的營業場所、處理場所,包括其開辦的快遞末端網點、設定的智慧快件箱進行全天候視訊監控。
其中,營業場所、快遞末端網點、智慧快件箱的視訊監控裝置應當全面覆蓋,處理場所的視訊監控裝置應當覆蓋各出入口、主要生產作業區域。
營業場所交寄、接收、驗視、安檢、提取區域以及智慧快件箱放置區域的監控資料儲存時間不得少於90日。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按照郵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報送監控資料。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反規定,未對其提供寄遞服務的營業場所、處理場所、快遞末端網點、設定的智慧快件箱在規定的覆蓋範圍內進行全天候視訊監控或者儲存監控資料不符合規定期限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