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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國家郵政局召開的新聞釋出會上獲悉,《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釋出,將於2月15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使用者資訊提供的一般禁止,規定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者使用者書面同意,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使用者身份資訊以及使用者使用郵政服務、快遞服務的資訊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對於交寄、收寄郵件、快件,《辦法》規定應當遵守實名收寄管理制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冒領、私自開拆、隱匿、譭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非法扣留他人郵件、快件,不得損毀郵政設施、快遞設施或者影響設施的正常使用。

對於使用者資訊保護,《辦法》著眼三個角度。在網路安全層面,《辦法》要求企業按照國家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包括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五項網路安全保護義務,防止保存於網路中的使用者資訊洩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在檔案管理層面,《辦法》要求企業建立寄遞詳情單及電子資料管理制度,定期銷燬已經使用過的寄遞詳情單,妥善保管使用者資訊等電子資料,採取有效手段保證使用者資訊保安。

在權益保護層面,明確了使用者資訊提供的一般禁止,規定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者使用者書面同意,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使用者身份資訊以及使用者使用郵政服務、快遞服務的資訊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辦法》提出,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依法驗視使用者交寄的物品是否屬於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的物品,核對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等是否與寄遞詳情單顯示或者關聯的資訊一致;予以收寄的,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作出驗視標識。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在收寄過程中發現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拒絕收寄;發現已經收寄的郵件、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立即停止分揀、運輸、投遞。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其提供寄遞服務的營業場所、處理場所,包括其開辦的快遞末端網點、設定的智慧快件箱進行全天候視訊監控。未實施的或儲存監控資料不符合規定期限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國家郵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有利於企業在業務量高速增長的背景下堅守安全底線,規範操作,預防寄遞發全事故的發生。資料顯示,2019年快遞服務總體滿意度得分為77.3分,較2018年上升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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