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劉強東性侵案是鬧得人盡皆知,時至今日也依然沒有結果,但能夠確定是劉強東是無罪的,而事件女主只好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試圖讓劉強東公開道歉,並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
1月28日,明尼蘇達大學學生劉靜堯起訴劉強東和京東公司的民事訴訟案在明尼蘇達州首府明尼阿波利斯舉行了第二場現場聽證會。有十餘位劉靜堯的支持者自發到場支援她。據悉,此次劉靜堯對劉強東的訴訟包含有“民事脅迫與人身侵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性侵和強姦”等多項罪名,並且要求劉強東及其公司不少於5萬美元賠償。
但劉強東本人並未出席這場聽證會,也未委派任何代理律師出庭。
本次庭審持續了一個小時左右,主要爭論焦點在於劉強東涉嫌襲擊行為是否與京東有連帶責任,完全就沒有談及到性侵這塊,重點全部放在了劉強東涉嫌襲擊行為是否有連帶責任,也就是不單單隻追責劉強東個人,更多的則是針對劉強東背後的公司京東。而京東方面的迴應很強硬,系劉強東個人行為,與公司沒有任何關係。自從2018年底事情發生開始至今,京東又有多位高管在巨大的不確定情況下離職。似乎再一次確認了之前媒體報道中“京東高管保質期只有三年”的笑談。現在的京東,雖然劉強東只掌握京東15.5%的股份,但是依然掌握著公司79.5%的投票權。
但作為原告肯定不認,死活咬定劉強東涉嫌襲擊的時候,是屬於典型的職務行為,利用公司高層領導的身份,對他人造成了傷害,公司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由此可見,原告是既不肯放過劉強東,也不願意放過京東。不過值得一提的是,這也是劉強東性侵案的一個重大轉機,也就是說劉強東性侵是不存在任何證據指控的,換而言之,這也是劉靜堯律師起訴涉嫌襲擊,遠要比指控劉強東涉嫌性侵的獲勝率要大的多。
不可否認,劉強東這件事情確實不光彩,但也是很多男人容易犯下的通病,不知家花香,偏要採野花。不管是從劉強東迴應長文當中,還是警方所公佈的檔案記錄,劉強東出軌是已經被實錘的, 但絕對沒有犯罪。
《海牙公約》全稱為《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其執行則主要參照的是《關於執行海牙送達公約的實施辦法》。按照這一辦法的規定,明尼蘇達大學職業法律博士王瑞恩在知乎中解釋,起訴書需通過外交途徑首先發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再由外交部發給最高人民法院,然後由高院層層下發至當事人手中。
當然,劉強東方面並不會對此予以配合,28日,原告律師弗洛林已向法庭建議採取替代送達手段,即由法庭方面安排適當的文書寄送。
原告律師認為,劉強東在涉嫌襲擊時,運用了公司資源,屬於職務行為。同時,京東作為公司,有預見劉強東該行為可能造成對他人傷害的可能性,因此京東應該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