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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看條新聞——這原本只是上海警方2月6日釋出的一則案件通報。沒想到……↓↓

沒想到因為一張身份證指路,變成了本週最沸騰的娛樂新聞之一。↓↓

事情是這樣的!

2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經縝密偵查,迅速破獲一起利用疫情以“賣口罩”為名實施的系列網路詐騙案,在廣東抓獲犯罪嫌疑人黃某某。

雖然,警方給嫌疑人黃某某打上了馬賽克。但是,在警方繳獲作案用的手機、電腦、銀行卡等物品中,有一張身份證。↓↓

有火眼金睛的網友很快發現了新情況——

1、 身份證尾號775?

2、生日1998年10月1日?

3、姓“黃”……

誰?黃智博——樂華娛樂的練習生,2019年參加過《以團之名》。(也別意外,追星女孩都知道如何從黃牛手裡獲取藝人的相關資訊。)↓↓

而在警方公開的抓捕現場視訊裡,嫌疑人有些鏡頭是沒趕上打碼的——LOOK!↓↓

更像了——連“黃某某”被抓時穿的衣服,都跟黃智博1月25日發微博故事的穿著非常接近。↓↓

一連串“巧合”還能解釋成”巧合”麼?

網友瞬間炸了—— 見過個別犯事的明星素顏出現在諸如《法治進行時》之類的欄目,還是第一次見到被警察叔叔從床上拎起來被抓的。更惡劣,明明沒有口罩卻欺騙買家有口罩,這不是發“國難財”是什麼!↓↓

而如果以上都不能讓粉絲相信“黃某某”就是黃智博……↓↓

樂華娛樂隨後緊急釋出的宣告,無疑是“錘死”了這個“黃某某”就是公司練習生黃智博——雖然已經立刻解約!↓↓

更更諷刺,黃智博的微博上,置頂的內容是他參加微博#手寫加油接力#的活動,為武漢加油——釋出時間是2月4日。對照警方的公告,當時的黃智博可不就是這邊發微博喊口號,那邊在微信詐騙麼?而在這條微博釋出的第二天他就被警方抓獲,也真的是應了那句老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真的!網友罵的很客氣!↓↓

現在,黃智博的微博已經被網友各種觀光。

有看熱鬧的。↓↓

也有勸黃智博的粉絲“回頭是岸”的。↓↓

連帶和黃智博微博互動的胡文煊(也是樂華娛樂的)也被網友嘲了。↓↓

有必要來說下黃智博是誰。

上海警方的案件通報裡說黃某某是“無業”。這讓不少“搞華女孩”(追樂華娛樂愛豆的女粉絲)哭笑不得。↓↓

黃智博,雖然他去年參加《以團之名》卡9(前8名成員可以組團出道)沒能出道,但是,當初《以團之名》官宣參賽的“樂華八子”,身為八分之一的黃智博也是風光過的。 ↓↓

資料顯示:黃智博出生於廣東陸豐市碣石鎮一個普通家庭。他曾是南韓Bighit公司的練習生,後來還通過了cube公司的面試。這些公司曾培養出了防彈少年團、cnbule、troublemaker、金泫雅、Rain、賴冠霖等知名藝人。再後來,黃智博改換門庭,加入樂華娛樂做練習生。

參加《以團之名》,黃智博是“樂華八子”的舞蹈擔當和低音Rap擔當——橘色衣服這位。↓↓

甚至還為黃智博公開拉票打榜。↓↓

《以團之名》這個節目很糊,但黃智博也不是沒有記憶點。有一集搶人大賽,樂華八子之一的周藝軒作為班長挑人,黃智博左顧右盼,直到最後關頭出才等到了周藝軒開門,生生一出虐戀情深的偶像劇。沒想到,導演組說周藝軒超時了,這次選擇作廢。

黃智博後來進了人氣選手趙品霖所在的星耀班。↓↓

他和趙品霖的關係看起來不錯。去年趙品霖過生日,黃智博特地送了蛋糕。↓↓

CP粉還很積極地開了趙品霖X黃智博的CP站,一直堅持到最近……估計站姐已經很崩潰。↓↓

一般情況下,沒有在選秀節目裡出道的練習生,都會回到原公司,要麼繼續練習,要麼公司支援出道,要麼解約換公司。從微博看,黃智博是回去做練習生了。因為在《以團之名》還是積累了一丟丟人氣,他的微博平日裡也有幾百的粉絲互動量。

其實,黃智博已經順利拿到了今年《少年之名》(《以團之名》的第二季)的入場券。但因為肺炎疫情,節目推遲錄製,他就一直呆在廣東老家。拆姐了解到,《少年之名》這幾天已經恢復錄影了。講真,以黃智博背靠樂華娛樂,沒準可以比上次名次更好點。然鵝,他卻自作死!

黃智博的微博頭圖簽名是這麼說的——2020會盡自己的能力去拼搏!↓↓

真的是第一次見到這麼拼的練習生——拼到進監獄!!!↓↓

更讓人氣憤,這小孩不誠實——警察蜀黍問他,為什麼會想到賣口罩騙人,他的理由是“腦子一亂”。

哈?“腦子一亂”你能想到在網上賣口罩騙錢?還拿到錢立刻玩失蹤?↓↓

還有,你“腦子一熱”不止這一次,而是3次,總案值人民幣28萬餘元!↓↓

百度了刑法對“詐騙罪”的量刑 ——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看黃智博的微博,拆姐看到這一幕真的莫名悲涼——父母養一個孩子到22歲,結果他卻自毀前途。這段“獨一無二的記憶”,家長怎麼受得了!

最後在叨幾句——

練習生出了問題,公司跟練習生解約、向公眾道歉就夠了嗎?

2018年的《偶像練習生》火爆讓圈內掀起新一輪選秀造星風潮。我們看到一個個新流量站起來,也看到太多不專業的公司著魔似地網羅練習生。這裡面,有做電商的,有做培訓公司的,有的明明只是做了幾部影視劇也簽了一堆練習生。

做練習生沒什麼不好。它的確為很多對演藝有夢想的小孩提供了成名之路。但是,練習生的年齡很小啊—— 一般是10歲-20歲,南韓公司甚至還有八九歲的孩子。當這些孩子遠離父母、遠離學校,投入高強度的歌舞表演練習,經紀公司顯然就不只是為他們提供成名途徑的“中介”或者“老闆”。如何讓他們兼顧學業,如何教導他們藝德,靠練習生自己嗎?

黃智博無疑是一個反面教材!

最新評論
  • 1 #

    抓的好,重判,敢發國難財

  • 2 #

    哎,國家真的需要給青少年設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

  • 3 #

    這種節目也有,應該取締

  • 4 #

    能歌善舞的,一年賺不到二十幾萬嗎?而且這身份太好抓了吧?賣口罩騙錢?總覺得很玄幻啊~

  • 5 #

    雄兔腳撲朔,雌兔眼迷離;雙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 6 #

    金玉其表,敗絮其中

  • 7 #

    這字寫的看上去是小學水平,四年級吧,不能再高了

  • 8 #

    非常時期必須嚴打嚴判這些禍害!

  • 9 #

    各行各業能成功的人都是有大格局的人,這個黃,通過這種方式在這個特殊的時期牟利,說明他喜歡急功近利,就算沒這次的事,他在娛樂圈的路也走不長。

  • 10 #

    參加比賽都沒紅,沒想到,依靠口罩“紅遍”全國,雖然時間短了點,在外面沒時間,在裡面就好好的學習下怎麼做人吧,

  • 11 #

    還有刷好帥的……,國家難道還要放任這種風氣嗎?越來越瘋狂了

  • 12 #

    投機取巧,頂風作案,豈能容忍

  • 13 #

    為什麼要這樣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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