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這個詞大家都熟悉,簡單來說就是欠人錢財卻賴著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
父母肯定不欠孩子錢啊,那父母怎麼成了老賴了呢?因為,父母欠孩子一個承諾。
承諾對孩子而言就是說話算數!
“媽媽明天給你買玩具啊”,你忘了。
“爸爸明天帶你去動物園”,單位通知你加班,你爽約了。
“拉鉤,上吊,一百年不許變”,你以為只是勾了勾手指,但對孩子而言,這是你給他的承諾。
孩子對父母總是格外寬容的,你忘記了,雖然難過,但他也會說沒關係。但一次失信,兩次爽約,更多次地說話不算數之後,你在孩子那裡就是“失信被執行人”,你就是“老賴”!
我們國家對欠人錢財的“老賴”有什麼懲戒措施呢?(百度了一下)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
孩子對成為“老賴”的父母有什麼懲戒措施呢?
我們好像說不出來具體的一、二、三、四,我知道的只有一件事實——孩子再也不相信你了!
我看過一本書《追風箏的人》,主人公阿米爾答應了不會再把索拉博送回撫卹院去。大使館的安德魯提醒過阿米爾“給孩子承諾是危險的事情”,因為承諾,說到就要做到啊!但最後阿米爾食言了,即使索拉博送到撫卹院是為了合法正規地收養他採取的暫時性的辦法,但阿米爾還是違背了承諾。
索拉博,自殺了……因為他再也不想回到撫卹院痛苦地生活,阿米爾給他的承諾就如同希望之光,熄滅了……
現實生活不會如此慘烈,但失去了孩子的信任,父母也就沒有任何威信了!所以,父母要慎重考慮自己的能力,不要輕易承諾:如果承諾了,就一定要做到。父母們,請保持自己在孩子心中良好的信用記錄,不要做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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