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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聽說淘寶要求春節期間的訂單必須在2月15日前發貨,如果到時候還未發貨,可能會被淘寶自動給使用者退款。而且如果賣家之前有承諾年後發貨,按照淘寶的發貨時間規定,在2月15日後就必須發出,未發貨的訂單,可能會被使用者投訴延遲發貨,基本都會判定投訴成功,到時候賣家要支付違約金甚至扣分。

我諮詢淘寶客服,發現最近淘寶真的有對未發貨的口罩訂單提出發貨時間的要求。天貓訂單1月17日至2月2日的訂單,要求在2月13日前發貨,2月3日至2月10日的訂單,要求在2月15日前發貨。而淘寶1月17日至2月11日之間的訂單,也必須在2月15日前發貨。

等於說不管是淘寶還是天貓在1月17日以後的訂單,2月15日還不發貨,都屬於違規。

對於買家來說,既然淘寶都有對賣家的發貨時間做出規定,買家投訴賣家未按約定時間發貨就有合理的理由了。而淘寶和天貓對於賣家違約也是有對應的措施,淘寶訂單的違約金是訂單金額的10%,天貓訂單的違約金是訂單金額的30%。

淘寶的這些措施一出現,網友議論紛紛,有些作為賣家的網友說,不是不發貨,而是有特殊的原因,比如說快遞沒有開工或者不能出門發貨,如果因為這些原因被投訴造成損失,感覺有些不近人情。

還有一些使用者覺得賣家既然接單了,再說國內各快遞公司2月10日都開工了,等待了這麼久的訂單,也該發貨了。如果賣家因為一些原因不能及時發貨,也要和買家溝通,取得買家的諒解。大部分使用者會投訴賣家基本上都是因為拍下訂單很久了,賣家不能發貨也沒有特別告知,讓買家傻傻苦等,最後才去投訴。

其實淘寶在疫情期間不管做出什麼決定,都會損害到一些人的利益,比如說因為疫情無限期地預設賣家延遲發貨時間,等於是損害到買家的利益。而淘寶推出規定發貨時間的措施,主要是針對一直未發貨的賣家,而一直不發貨也不一定都是因為疫情造成快遞未開工和不能出門發貨,也有很多賣家在疫情期間一直在騙人,知道現在口罩很緊俏,沒有貨還掛著讓買家去下單,接到很多訂單卻沒有能力發貨,事後也不和買家溝通,主動退款。

自從疫情發生以後,這種賣家大量出現,積壓了很多買家的資金,造成一些風險。淘寶也根據大資料來檢測一直未發貨的賣家是否有不能發貨的風險,淘寶不可能讓這種一直未發貨的情況無限期地拖延下去,既然賣家不主動和買家溝通,主動退款,那就由淘Bora定一個規定發貨時間,到時候還不發貨,就可能由淘寶幫賣家給買家自動退款。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真的因為疫情影響造成無法發貨,主動和買家溝通,主動給使用者退款,難道買家還會投訴賣家未按約定時間發貨嗎?正常情況下,要是賣家因為疫情造成無法發貨,買家就算去投訴,只要賣家積極處理,提供證據告訴淘寶是因為疫情造成無法發貨,估計買家的投訴也會被判定不成立。

而大部分賣家會被投訴都是因為沒做好工作,難道告訴買家現在真實的情況,被困在家裡不能發貨,買家還會去投訴?可能賣家出現這種不能發貨的情況,並告知買家了,還會被投訴,那可能只是少部分買家不講理。而淘寶上這麼多的買家,總有一些買家不講理,就算正常期間,沒多大問題也要計較的,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只能算賣家倒黴了。

淘寶的這些措施初衷是好的,部分賣家也真的不是故意不發貨,但是和買家溝通真的很重要,換位思考一下,要是賣家作為買家時,遇到一直不發貨也不溝通的賣家,會不會去投訴?

我覺得既然淘寶給予買家投訴的權力,而賣家也確實違規了,買家投訴賣家是很正常的。建議大家如果在接到賣家因為疫情造成的不能及時發貨的通知後,就不要去投訴這些賣家了,疫情造成一些賣家無法正常運營,大家應該體諒,不要再對這些賣家雪上加霜了。但是對於無貨空掛或者故意不發貨的賣家,事後還不和買家溝通的賣家,大家應該去投訴,讓這些不良賣家傾家蕩產,才會受到教訓。對於淘寶規定發貨時間,大家有什麼看法,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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