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看了陝西廣播電視臺新聞頻道,有一個“幫忙”欄目。欄目調解員調解一起因為探視引起的民事糾紛。案由,當事人趙女士找到“幫忙”欄目稱,他和前夫王先生離婚多年,兒子歸自己扶養。前年前夫再婚。近兩年前夫經常帶著再婚妻子李女士前來探望孩子。她認為前夫可以來,但前夫的現任妻子不能來。前夫堅稱他帶上現任妻子去探望自己的親生兒子從感情上沒有錯;其現任妻子李女士也表示,既然她接受了王先生,就應該接受王先生的兒子,然後與趙女士三人一起扶養這個孩子。律師最後也從法律的角度表示,李女士不是孩子監護人或直系親屬,無權探視王先生的兒子。換句話說,從法律角度講,趙女士的訴求受到法律支援。有關的調解今晚沒有終結,明晚繼續。
看完這期節目,像打翻了五味瓶。酸辣苦麻鹹一齊湧上心頭,唯獨沒有甜。我首先同情這個可憐的孩子。不管父母怎麼樣的感情不合,孩子沒罪啊!既然當初感情不合,怎麼會有這個感情結晶的?難得是稱一時之快嗎?難道是醉酒之後失去理智的時候之所為。父母的感情債務,讓一個不暗世事的孩子承擔,公平嗎?
其次,我要同情的是這個趙女士。不管離婚因何緣故,她現在要承擔扶養孩子的義務。一雙柔弱的肩膀,扛起這份責任容易嗎?她之所以現在還單身,是因為天底下男人都叫霜打了嗎?三條腿蛤蟆找不到,兩條腿男人有的是,只要晚上枕邊不空虛就行。趙女士雖然沒有在節目中透露單身的原因。但是我大膽的猜測,很大程度上都是為了孩子的感受。而前夫的再婚妻子的介入,無疑給趙女士還未癒合的傷口撒鹽。
第三我要抨擊的是那位王先生。人說一日夫妻百日恩,你跟前妻生活了多年,你為啥就不顧及一個女人的感受。她雖然從法律角度跟你離婚了,你跟任何女人結婚,跟她沒一毛錢關係。但是你把現任妻子帶去探視兒子,會見前任妻子,你葫蘆裡賣的啥藥?是想借機刺激對方還是要迎合民間所謂的“走一個穿紅的,進來個穿綠的。”你想傷害誰?你前任妻子離婚後依然單身為的是扶養你們共同的孩子。她難道離開你這個男人就找不到男人嗎?你以為你多優秀。不管你們婚姻決裂誰之過,你都不應該帶著與前任妻子不相干且與自己兒子不相干的人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秀恩愛選錯了地方。再者說,你連兒子都不想扶養,而只是偶爾探視,你算個什麼父親。我順便告訴讀者。據趙女士稱,離婚後,她提出把你的一套房產用來做這個孩子以後的棲息地,你都不答應,你好意思去探視。作為一個父親,給未成年的孩子,連生活來源都不願提供,我問你還配做父親嗎?還配去探望嗎?
我第四個要指責的是這個李女士。你口口聲聲,你要和現任丈夫王先生,以及他的前妻趙女士,聯手扶養現任丈夫的這個孩子。用一句外交術語,我問你:你以為你是誰?作為女人,你問過你現任丈夫的前任妻子,你考慮過她的感受嗎?我知道你葫蘆裡賣的啥藥。無非就是三點,第一,你害怕人家兩個因為探視孩子,一來二去的舊情復燃,這個我可以諒解你。第二,你充當你丈夫的幫兇,有意粘在一起,從精神上折磨這個與你遠無冤近無仇的趙女士。雖然你們倆共守同盟,但你們心裡的小九九能騙過誰。第三,可能衝著王先生那套房產。那可是王先生與趙女士婚內的共同財產,法律會維持弱勢群體的利益,不是王先生說不給就不給,也不是你能左右的。說大點兒,你連發言權都沒有。我要奉勸這位李女士,既然愛了,就給男人一方天地,不要疑神疑鬼。既然你愛王先生的兒子,就不要擅自進入孩子的精神世界。因為在孩子眼裡,你充其量是一個陌生人。別總是把自己往後媽這個備胎架子上放。
婚姻以感情為基礎。如果真的無法維繫,放手也不是不可以。但是離婚之後,也要學會尊重。記住,有一種尊重,叫做不打擾。因為你傷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