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

日前,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釋出的《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營造良好網路生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規定》針對網路資訊內容生產者、網路資訊內容服務平臺、網路資訊內容服務使用者、網路行業組織的網路行為制定了相關細則,並從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層面對網路內容生態進行規範管理。其中,明確提出了網路資訊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釋出的11種內容。

小編給大家劃劃重點↓↓↓

網路資訊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釋出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資訊: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五)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六)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七)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佈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九)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2.不得利用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新應用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

3.不得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使用者賬號等行為。

4.不得利用黨旗、黨徽、國旗、國徽、國歌等代表黨和國家形象的標識及內容,或者借國家重大活動、重大紀念日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等,違法違規開展網路商業營銷活動。

拒絕不良資訊

網路資訊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釋出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資訊:

(一)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的;

(三)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四)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

(五)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六)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七)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八)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對網路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

最新評論
  • Twitter 交易後的第一次,埃隆馬斯克暗示 DOGE 將進入該平臺
  • 蒙自市開放部分景區景點!但是,防護措施不能少,戴口罩、不扎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