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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除名五名無事生非造謠傳謠的員工
合法嗎?
為此,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華為近日對參與造謠、傳謠的黃某、董某某、王某某、趙某某、謝某某五名員工,予以除名處分!
在善世看來,華為對這起事件的處理,也可謂是教科書級別的。在面對造謠事件的時候,善世律師團隊建議,企業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然後有理有據地為公眾還原一個事實真相就成為了關鍵。
善世研究院擁有強大的專家團、律師團、新聞團,眾多知名勞動法律、人力資源、企業管理專家以最新的政策、豐富的經驗、實用的技巧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優質服務;同時與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司法機構和新聞媒體有著良好的合作關係,建立了遍佈全國及時有效的企業維權網路,能夠最大限度幫助廣大企事業單位維護權益。
善世律師團隊發現,針對華為除名造謠員工的做法,不少網友發出疑問,這符合《勞動法》規定嗎?
善世律師團隊的答覆是:符合。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賦予單位在以上情況的單方面合同解除權,如果確屬第二種情況,你們應該保留好相關證據,直接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用付賠償金。
02
危機公關,最關鍵的三個基本原則
在自媒體時代,突發輿論對於企業來說似乎早就是家常便飯,可以說沒有哪家企業能夠完全避免網路輿論的攻擊。而隨著網際網路的不斷髮展,重大網路輿論事件頻繁發生,輿論的影響力不斷增強,無疑不在給企業的品牌形象及市場口碑維護工作增添壓力。因為在網際網路的加持下,網路輿論傳播速度快,極易發酵,引發熱議。
據善世瞭解,不同的危機場景有不同的禁忌與應對的關鍵要點,企業想要及時止損,防止更大的危機產生,在處理的過程中可以遵守以下幾個原則:
當危機出現時:
首先,反應準確而迅速。在善世看來,第一時間發聲非常必要,哪怕只是讓公眾知道我們需要花些時間來調查事實,然後會給公眾一個明確的反饋,也遠好過靜默無聲。
其次,絕不推卸責任,積極解決問題。在善世看來,企業勇於承擔責任、不推諉的態度很關鍵,很多時候問題解決了,一半的危機可能就直接化解了,就像前段時間的賓士車主維權事件中的情況一樣。問題解決之後,當然要繼續究責,不該我們背的鍋就絕不能背。尤其是對待惡意的傷害,必須用充分的事實和合法的武器還以顏色,否則惡意就會繼續猖狂。
再有,開放真誠地溝通。在善世看來,“沒有任何道路能通向真誠,因為真誠本就是通往一切的道路”。出事了,所有的技巧都抵不過真誠!
從長遠來看,由無端的造謠誹謗而帶來的危機一點都不可怕,還往往能夠給我們帶來做正面公關的大好機會。真正由自身問題導致的危機才是更加值得警醒的,因此最好的危機公關應該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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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總而言之,善世認為,如果想讓惡意侵害不了我們,我們就要練就百毒不侵的體質。而一家企業只有擁有正向的價值觀,並保持言行一致,才能真正贏得尊重,公關其實應該做在企業日常的一言一行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