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0後小張在搭順風車的時候,認識了比自己大25歲的60後黃某,兩人成了情侶。從小缺少父愛的小張原本以為這段忘年戀能夠給自己帶來幸福,沒想到自己卻被弄得傷痕累累。同居了一段時間後,小張才得知黃某雖然和前妻李某離了婚,但兩人還生活在一起,共同經營著一家客運站。
小張得知被騙後打算結束這段戀情,但是架不住黃某的軟磨硬泡,還一直保持著同居關係。2016年,在兩人的女兒出生時,黃某承諾會給小張和孩子一個家,但直到第二個孩子出生,這個承諾也沒有被兌現。黃某每個月都會給小張和孩子一筆生活費,但2020年3月,黃某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從此以後便斷了對小張母女的生活補助,並對小張避而不見。
小張找到了黃某的前妻李某,李某證實黃某確實出了車禍,並且稱小張逼得太緊,給黃某造成了太大的精神壓力,所以他才避而不見。李某還自曝黃某和包括自己在內的4個女性都生了孩子,而且這一切她都知情。
從人情的角度來看,小張有點可憐,但也有可恨之處。可憐在於她之所以如此,和成長經歷有著分不開的關係,當一個成熟的男性向她噓寒問暖的時候,她感受到了久違的像父愛一樣的情感,自以為遇到了真摯的愛情,結果對方對她可沒有那麼真心。可恨在於她的感情觀著實不太健康,明知道黃某和前妻並沒有分割乾淨,還存在著事實上的婚姻關係,卻還是沒有選擇遠離對方,有“知三作三”的嫌疑。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雖然小張和黃某沒有領證,但她的孩子的基本權利還是能夠得到保障的,按照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樣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小張若是有檔案能夠證明黃某和自己的孩子存在親子關係的話,就可以向對方索要撫養費,而黃某也必須支付。
但若是小張想向黃某索要分手費之類的賠償的話,是不太可能得到法律支援的。因為在我國,婚戀自由是基本原則之一,小張是一個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並且和黃某發生關係沒有被任何人強迫,所以帶來的後果也只能自己承受。若是法院支援“分手費”、“青春損失費”的話,就相當於變相承認皮肉交易的合法性,和社會道德不相符。
說起忘年戀,往往一些影視作品會將其過度美化,認為這種情感突破了年齡和時間的限制,屬於“真愛”。但現實中的忘年戀可不一定那麼美好,雙方的年齡差距過大,成長經歷自然也完全不同,對待世界的觀點更是千差萬別。一方可能以為自己遇到了真愛,但在另外一方看來,這段感情只不過是生活的調劑品罷了。
廣州某法院審理過這樣一起案件:1962年出生的大叔薛某和1994年出生的女孩柳某透過網路認識後,很快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在交往的2個月內,薛某陸續向柳某轉賬十幾萬。後來兩人發生了矛盾打算結束關係,薛某要求女孩歸還以前給她的錢,但遭到了拒絕,於是薛某將女孩告上法庭,要求柳某還錢。在法庭上,薛某稱柳某明知他已經結婚,還和他保持不正當關係,目的不純,自己拒絕了很多次,女孩還不斷騷擾他,自己迫於無奈才同居的。
法院的判決結果是薛某敗訴,雖然女孩不用還錢了,但這件事會對她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傷害:好的時候甜言蜜語,天天誇讚自己,為什麼涉及到利益時,就把自己說得那般不堪呢?《蝸居》裡宋思明老婆的那段話說得很有道理:“男人年輕的時候需要墊腳石,到了中年需要強心劑,到了晚年需要拐杖”,柳某不過是充當了強心劑的角色罷了。
當然了,不否認有的忘年戀確實美好,只是希望女孩子在走入一段關係之前,能夠有更多的思考,不要被對方的甜言蜜語所迷惑,否則的話,既損失了青春,還把自己弄得滿身傷痕,一生都會後悔,那就得不償失了。
大家是如何看待這個新聞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