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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多地接連發生的未成年人因燃放煙花爆竹而被炸傷、炸亡事件,引發了無數人關注。

2月3日,甘肅省白銀市,兩名兒童將鞭炮丟入路邊的窨井,引發閃爆,導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

2月4日,安徽省蚌埠市,一名6歲男童在下水道中燃放鞭炮,引發沼氣爆炸,涉事孩子當場被炸身亡。

2月7日,福建省長汀市,幾名孩童玩耍中將鞭炮丟入一處井蓋,瞬間導致一名兒童被爆炸衝擊波掀飛,身受重傷。

春節期間也是煙花爆竹傷亡事件的多發時間段,而做好這期間兒童相關安全防範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進入春節假期後,類似的兒童因燃放煙花爆竹被炸傷、炸亡的事件,並沒有隨著假期的開始而進入“休眠”。

2月11日,除夕夜,山東省萊西市,一名兩歲兒童因家裡燃放爆竹操作不當,被炸傷眼睛,情況危急。

2月12日,春節當天,重慶市合川區,一名女童因燃放爆竹不當,引爆了化糞池,整個現場一片狼藉,而女孩也當場被炸身亡。

同一天其它地區也相繼發生了兩起兒童被鞭炮炸傷的事件。

一起發生在安徽省宿州市蕭縣,一名男童因燃放鞭炮被炸傷左眼,正在緊急救治。

另一起發生在海南省文昌市,一名12歲的男童被“啞炮”炸斷左手五指,整個左手血肉模糊,傷勢異常嚴重。

正所謂,“爆竹聲中一歲除”,噼噼啪啪的爆竹聲營造出節日氣氛,但此時兒童的相關防護工作不應“缺位”

啞炮,原指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因各種原因未爆炸的炮;也指軍事領域,炮彈因故未發射出炮膛或發射出後未爆炸。

而民間也將煙花爆竹正常燃放後,未能炸響的也稱之為“啞炮”。

許多兒童會將“啞炮”拆解後,收集內部的火藥,透過敲擊或點燃方式進行二次燃放。

2月14日,大年初三,四川省綿陽市梓潼縣,一名兒童同樣因燃放鞭炮,被炸傷眼睛,被緊急送醫治療。

春節是全球華人的一個重要節日,此時發生的涉及兒童的傷亡事件,往往更容易牽動人心

應該說,新春佳節之際,一再發生的類似兒童傷亡事件,讓人們看得愈發揪心和痛心。

每一起事件發生後,往往都意味著有一個或幾個家庭,為此將陷入到巨大的悲痛之中。

春節,本應是闔家團圓、喜氣洋洋、其樂融融的溫馨時刻,而此時發生孩子被煙花爆竹炸傷、炸亡情況,無疑會直接將喜悅化為了悲傷,將幸福變為了劫難。

類似事件的發生,無論對涉事的孩子,還是對他們身後的家庭都必將影響巨大。

一方面會直接“抹掉”了一個家庭的節日歡樂氣氛,所有孩子的至親不得不呆在醫院裡過春節;

另一方面,受傷的孩子需要承受著身體上的痛苦,而受傷的眼睛、手指等人體重要器官,或將對孩子整個未來產生不利的影響,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而對於那些在類似事件中殞命的孩子,他們的家人無疑將揹負下一輩子的“悔恨”和“傷痛”,每年的春節在他們的心中又將變得何其“沉重”和“艱難”。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對加之於孩子身上的傷痛,父母寧願自己承擔,做好類似問題的防範工作也顯得更加重要

在2月4日安徽省蚌埠市6歲男童因燃放鞭炮被炸身亡事件發生後,筆者曾撰寫過一篇《6歲男童小區內炸亡,誰該為“熊孩子”的生死負責》的文章。

文章中闡述了假期這個特殊時間段,容易出現兒童監管上的“盲區”和“真空”,極易發生兒童傷亡事件,需要社會各界引起重視。

而這其中因燃放煙花爆竹不當,造成的兒童傷亡問題就是其中表現之一。

煙花爆竹,本身作為一種特殊的產品,無論是生產、銷售,還是儲存、運輸等環節,都歷來是各級政府安全監管的一個重點。

與之相對應的,在煙花爆竹的使用環節,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使用方面,我們尚且有很大的“漏洞”和“盲點”。

要解決兒童因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傷亡問題,同樣離不開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和彼此協作

要做好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齡兒童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工作,離不開“物的管控”和“人的教育”兩個關鍵方面。

在“物的管控”方面,作為監護人的家長要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煙花爆竹,給兒童燃放的則要購置適合這一群體的特定產品;

同時,社群、商場等單位要對沼氣池、下水道等特定場所增設相應的防護設施、警示標識;

此外,社會各界要對燃放後的煙花爆竹,尤其是其中的“啞炮”及時進行定點處理、銷燬。

在“人的教育”方面,無論是家庭、學校,還是社群、商場,都需要做好兒童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教育工作。

要用生動活潑的形式引導兒童不在危險區域進行燃放,不蒐集燃放“啞炮”等危險物品,讓孩子時刻做好涉及煙花爆竹方面的自我防護工作。

唯有如此,類似的悲劇才不會上演,“辭舊迎新”的美好時刻,也才能多一份穩定和祥和,少一絲動盪和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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