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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南京地鐵十號線江心洲站2號出入口附近,有3處消防報警器接連報警。

警方與地鐵工作人員當即組織消防應急力量趕至現場處置。

經過現場檢查,並未發現火情,不過這3處報警的消防報警器都已經被人為破壞了。

事後警方透過調閱現場監控,發現均是被一名身著校服的小學生破壞的。

無獨有偶,10月13日,兩個9歲的小男孩在四川省威遠縣靜寧寺玩耍時,趁寺內人員不注意,拿著滅火器進行了一場瘋狂“大戰”,把23個滅火器全部毀壞。

後面家長賠償寺院4000餘元損失費。

面對熊孩子不知底限的破壞行為,很多網友支援打一頓,讓孩子長長記性。也有很多人反對打孩子,認為會給孩子造成不可磨滅的心理陰影。

作為兩個孩子的媽媽,我支援在熊孩子搞破壞時,適度的打孩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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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樣說呢?

因為熊孩子能突然做出大的破壞性動作,顯露出的是孩子沒有敬畏心,缺少底線教育。

培根在《習慣論》中曾說:“思想決定行為,行為決定習慣,習慣決定性格,性格決定命運。”

孩子的性格養成,在3-6歲之間。所以要想孩子知敬畏、明底線,家長要在孩子3-6歲之間著重進行教育。

現在各種育兒專家、育兒平臺,大多宣傳不能打孩子。但是,在孩子犯錯誤時,針對性的適度打一下,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在《圓桌派》中就曾說過一段話:“人的成長過程中,要形成一些東西,除了愛之外,還要有敬畏。如果孩子違法了,懲罰實際上是一種保護,讓他知道怕,知道後悔,以後再也不敢了,真的讓他不敢了才是保護他。“

2018年4月27日四川遂寧16路公交車上,男孩郭心桓(化名)用腳踢了21歲的同車男青年郭某天手背3下,兩人素不相識,被郭抱起摔在地上,用腳在他頭上踩了三下。

成年人暴打孩子誠然該指責,警方也做出行政拘留郭某天15天的處罰決定。但是熊孩子郭心桓同樣該受到必要的教育。

孩子是一家人手心裡的寶,在家不捨得打不捨得罵,出門後卻沒人慣著他們。

家長在家適度的打孩子,還是很有必要的。

家長的打,是有分寸、知道輕重的打。

外人的打,就像剛剛說過的郭心桓遭暴打那樣,沒有可控性,會給孩子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尤其是心理上的。

經醫院初步診斷,郭心桓顱內未見明顯異常,隨訪;雙側上下頜骨、顴骨及副鼻竇骨質未見明顯異常;左側顏面部軟組織腫脹。

孩子被打後,一度目光呆滯,見到來醫院探望他的親戚,不打招呼,完全失去了往日活潑有禮貌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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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怎樣才能在孩子犯錯、講道理不聽時,適度的打孩子呢?

打孩子的正確姿勢,咱們可以借鑑加拿大成熟的做法。

加拿大已經有明確的立法,指出家長在必須打孩子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關於年齡的規定。

2歲以內、12歲之外的孩子不能打。

因為2歲以內的孩子心智發育還不成熟,被打了,孩子也不能明白為什麼被爸爸媽媽打的原因。

12歲以外的孩子,可以尋找更好的教育方式來教導犯錯誤的孩子。

2.關於體罰部位和方法的規定。

不能用衣架、皮帶等任何物件來打孩子;必須用手掌打屁股,手掌五指必須張開;不能打孩子頭、頸部位;打孩子後,孩子身上不能出現瘀傷和印記等傷痕。

前幾天有則刷屏新聞:男孩從28樓扔下15個啤酒瓶,被三觀很正的爸爸暴打一頓,進行懲戒,併發圖片到小區物業群裡向鄰居們致歉。

高空拋物傷人的危險後果,熊孩子無知無畏。慶幸沒有傷到人,後怕的爸爸給了兒子一頓胖揍。

這頓打,足以讓熊孩子銘記終生。

3.體罰孩子的原因。

體罰孩子不能是家長為了發洩憤怒情緒,也不能非人道、侮辱性打孩子。

我們家長在孩子犯錯時打孩子,控制不住的往往就是個人情緒,憤怒之下痛下狠手。

4.還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打孩子後,要及時給孩子做好心理疏導,避免給孩子留下心理陰影。

讓孩子盡情地哭,釋放掉被打之後的羞辱情緒。

給孩子拿溫熱的溼毛巾擦擦臉,然後蹲下身子,抱抱孩子,告訴孩子:“爸爸媽媽是愛你的。但是有錯必須受到懲罰。以後要記住,同樣的錯誤,不要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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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3歲-6歲,是最好管的時候。這個階段的孩子,在做了錯誤的事情,適度被打一次後,最多也就痛哭一番,嚴重些就是哭得氣噎、哭得在地上滾來滾去……

如果等孩子長到12-14歲之後,家長想透過打孩子來給以適當懲戒,恐怕已經不是孩子對手了。

而且,這個階段的孩子自尊心重,極易引發大的反抗,甚至會離家出走、服毒自殺、跳樓威脅……孩子已經有了對付家長的各種能力和選擇。

古人說:父母之愛子,必為之計深遠。

孩子是我們手心裡的寶,一切的教育方式,都是為了讓孩子更健康地成長。

願每個孩子都明事理、知敬畏,被這世界被溫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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