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在河南的一起快遞員私自“代簽”郵件的行為被曝光起底,並由此引發了人們對快遞行業投遞員“代簽”行為的反思。
據河南省人民高階法院官網微博@豫法Sunny訊息,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的投遞員,在送達法院法律文書專遞時向法院出具虛假的“代簽”回執,被方城縣人民法院罰款20萬元。
這件事情之所以被起底,是因為該快件涉及法院的一樁執行案。月前,河南方城法院在辦理樊某申請執行馬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過程中,於2020年3月2日通過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法院專遞方式向被執行人馬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行裁定書三份法律文書。3月5日,該公司投遞員在改退批條上,私自標註“收件人已去世”,並加蓋了郵戳,將該專遞退回。而事實是,收件人根本沒有去世,好好地活著呢!
河南省方城縣人民法院在事發後的調查中認為,該郵政速遞物流分公司在投遞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將未妥投的法院專遞以被送達人死亡為由退回,妨礙了法院執行工作,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該公司罰款20萬元。
這是一起典型的快遞員沒有履行送達義務而私自“代簽”的惡劣行為!這個案例雖然是涉及法院專遞的特殊形式快件,但絲毫不影響它對於當下快遞行業亂象的警示意義。應該說,此次對這種快遞員隨意“代簽”行為的懲處,是中國快遞行業發展程序中的標誌性事件。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可能大家都會有這種親身體驗,自己的快件根本就沒有見著!更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物流資訊竟然顯示“本人已簽收!”然後,你就開始去社群的代收點、單位的門衛室去查詢自己的快件。找到了是萬幸的,找不到了,你就要為此搭上物質成本、時間成本,甚至是精神成本,要尋個說法來。自然,這其中少不了很多人選擇了放棄,因為他們認為索賠、討要說法的代價太“昂貴了。”
收件人的快件被人代簽,這種現象應該說是目前快遞行業的常態。既是收件人的快件莫名其妙地被消失也是屢屢發生,甚至收件人的地址明明在河南省,然而自己的快件卻遠在江蘇省被“自己簽收”了。也是時有發的生。
所以,上述案件中,法院專遞快件被投遞員以莫須有的名義“代簽”也就不足為怪。應該說是快遞行業亂象的一種延續,或者說對於當下的快遞員來說,是一種再正常不過的行為。只不過這次這種越俎代庖的行為惹出了“禍患”而已。
按照“郵政法”等法律規定,收件人以快遞形式郵寄的郵件必須由收件人本人簽收,或者授權其他人簽收,但必須持有本人有效證件。如果再引申開來,既是普通訊函也必須由本人簽收,至少要通知收件人。然而,現在我們的快遞市場,能把快件最終送到本人手中,並由收件人親自簽收的快件已基本為零。這誠然與中國快遞物流行業的蓬勃發展、物流業務的急速攀升不無關係,但也與我們快遞行業從業者的短期效應、浮華心態等不良職業習慣慼慼相關。而一個有序、健康、持續的快遞物流行業發展於這些卻是格格不入的。
據曾經供職於河南省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的張先生介紹,過去,郵政快遞行業(EMS)對投遞員的要求就是,每一個快件必須由收件人本人簽收,除非收件人有授權,要快遞員將郵件送往某個指定地方,由代收人來簽收。投遞員本人是不允許私自簽收的!在電話聯絡、簡訊預約,三次沒有投遞成功的情況下,可等待收件人至郵局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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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不許本人簽收,只能代簽收。我這裡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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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知道抱怨,家裡沒人,人不在本地讓放門衛,我就想說算不算代簽?算的話百分之100快遞員都不用幹了!等?有時效限制的,規定天數不回來就給你原地返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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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裡都是快遞點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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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代簽就代簽了,幾十,上百塊錢的東西,無所謂。這事說明,要麼蠢,要麼夠囂張,估計沒少幹,只是這次闖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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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可怕!還註明“已去世”
快遞代簽收太普遍了,這裡快遞先簽後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