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路一則#人工授精後,男子竟然反悔不要孩子#的事件曾引起了網友的關注。
當事人張女士和宋先生結婚3年仍沒有孩子,因為很喜歡孩子,所以夫妻二人選擇了人工授精方式孕育後代,在張女士成功懷孕後沒多久,宋先生檢查出自己患病,患病後的宋先生性情大變要求妻子打掉孩子,並立下遺囑人工授精的孩子沒有繼承權。
民法典司法解釋#明確人工授精生子法律地位#
12月30日,我國最高法釋出貫徹實施民法典的首批司法解釋,在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中明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婚生子女。此外,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糾紛中尊重8週歲以上子女意願。
也就是說,在宋先生簽字同意人工授精手術後,就已經具備法律效應。雖然孩子還未出生,但遺囑中應該保留胎兒出生後的繼承份額,所以宋先生立下的遺囑無效。
民法典作出司法解釋,其背後究竟意味著什麼
針對民法頒佈保護人工授精子女權益的相關法律,我們不難看出此舉背後,意味著在社會上有不少人對於輔助生殖孕育的孩子還存在一些觀念上的誤解,這些人似乎認為透過輔助生殖方式出生的孩子與自然受孕出生的孩子是有差異的,因此在相關權益上也不能得到平等對待。
在此,我首先為大家介紹文中的關鍵詞——“人工授精”。
在輔助生殖領域,除了人工授精技術,還有體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術。如我們常說的第一代試管嬰兒技術、第二代試管嬰兒技術等。
輔助生殖與自然受孕的差別,主要體現在精卵結合的方式及受孕方式的不一樣,前者是透過外在技術實現受孕,事實上,胚胎進入母體著床後,妊娠及分娩環節與自然受孕無異。
輔助生殖技術出生的寶寶,同樣享有社會上的基本權益
以上知識點了解後,我們不難發現,實際上輔助生殖干預下出生的寶寶,與自然受孕出生的寶寶並無差異,由此可見,“透過夫精人工授精方式助孕的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這一觀點,並不正確。因為孩子的所有遺傳、血緣上的關聯都是來自於父母雙方,醫生只是幫助不孕不育患者進行了精子、卵子的結合。大家千萬不要因為自己的偏見和誤解,而影響自己的判斷。
家恩德運觀點:每一個不孕不育家庭來到這裡,是嚴肅而有愛的事情。
家恩德運秉持著為千萬家庭的幸福美滿而努力的理念,為更多家庭提供生育幫助。我們一直呼籲大家“創造生命是因為愛”,也是在完善一個家庭的結構。從醫生的角度,我們希望夫妻雙方在選擇透過輔助生殖技術來幫助自己孕育生命的時候,能夠認識到這是一個嚴肅認真,有責任,有擔當的行為。在助孕成功後,不能因為一句“不想要了”就可以任意剝奪胎兒的生命,家恩德運不鼓勵更不支援這個做法。
要知道,這個世界還有很多家庭,正在遭受著不孕症的困擾,為孕育一個健康生命而奔波。
每一個孩子都來之不易,他們承載父母感情的紐帶和愛的維繫。
他們值得被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