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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家庭婚姻領域的一個熱點是離婚時女方可以提出家務補償款賠償。

根據2021年元旦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88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協商不成法院判。目前全國已有法院判例,如北京房山區一位陳先生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法院一審判決陳先生給王女士付家務補償款5萬元、廣西柳州市鹿寨縣法院本月首次使用該條款,判決男方給王女士付家務補償款4萬元。

對此,網友有兩種對立觀點。

持支援觀點的網友說:“十多年才四五萬,這麼便宜的保姆哪裡找?”

持反對觀點的網友說:“保姆跟男方結婚嗎?女方已經得了一半家產,不應該再要家務補償。” 

對比日本,日本女人很多做全職太太,由於法律保障以及文化各方面原因,沒有後顧之憂,但多數中國女人,至少目前以及可預見未來,還得思考如何保衛自己的合理利益,避免這種辛辛苦苦十幾年,離婚家務補償四五萬的悲劇。

號主建議:

第一,儘量不要做全職太太,在職場中保持存在感,自己兜裡有錢,說話才硬氣。

第二,婚前協議明確家務分配,男女合理分工。

第三,叫家政阿姨。如果婚後雙方確實忙,可以過一段時間叫家政阿姨上門打掃,大家都很開心,何樂而不為?很多婚姻破裂都源於家庭瑣事,忙忙碌碌上班回家,回家還有一堆家務事,時間一長,誰樂意?叫家政阿姨還有個好處,家政阿姨價格越來越高,男人掏錢多了,自然會懂得幹家務活不容易,也沒臉皮老是叫女人幹家務,自己不幹。女人完全可以說,大家都不幹那就叫家政。

第四,婚前協議約定好:如果婚後男方提議要女人迴歸家庭做家務,那家務補償款賠償標準應該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保姆市場費用的一半。理由是在男方要求下,女方被動做全職太太,一方面損失了個人職業發展的物質收入,這一部分透過財產分一半給女方補償,另一方面女方還完成了男女都應該做的家務中男方負責那一半,那就不是幾萬塊錢了。當然,如果是女方自己找不到工作,或者不願意出去工作,離婚時就沒有家務補償款一說了。

號主之前對婚前協議的設計有專文,感興趣讀者可以參閱。

https://www.toutiao.com/item/6932651931475345928/

https://www.toutiao.com/i6932654322798969348/

https://www.toutiao.com/i6932659393360183822/

https://www.toutiao.com/i6932986345371550222/

https://www.toutiao.com/i693300399842107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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