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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了好幾個老人被兒女棄養的新聞事件,不禁讓人唏噓。但同時又發現他們居然有很多共同點,這幾個老人都有兒有女,並且家庭資產豐厚,有的是拆遷戶,透過拆遷獲得了好幾套房子,有的是拿到了鉅額的拆遷款,但是他們都被自己的孩子棄養了,並且求告無門,只有在親戚或者街坊面前痛哭流涕,這是為什麼呢?

01一百二十萬拆遷款全部給了兒子,老太太被兒子趕了出來

這位大媽痛哭流涕地找到了記者,說自己被兒子趕出來了,目前住在女兒給她租的一套房子裡,而之前她的老房子拆遷後獲得了120萬的賠償款已經全部給了兒子,兒子卻不負責她的養老,據說兒子已經拿著這筆錢又買了新的房子。記者找到她兒子問詳細情況,兒子咬牙切齒的說,拆遷款不是120萬,而是123萬,母親居然把其中三萬塊錢給了女兒,那就讓她女兒給她養老好了,說起這事兒,兒子就恨得咬牙啟齒,甚至因為這事還打過母親。

女兒表示那三萬塊錢目前還在母親自己的銀行卡上,自己從來沒打算花這筆錢,這次為母親租房子住還是自己出的錢,因為母親腿腳不好,不方便爬樓,自己家住的樓層比較高,而且沒電梯,所以她專門為她租了一套位於二樓的房子。但是哥哥絲毫不聽她的任何解釋,只堅定地要趕走老母親。

02拆遷四套房子全給兒子,轉頭讓女兒養老遭拒絕

李大爺家在二線城市,拆遷分了四套房子,由於思想比較傳統,覺得兒子才是給自己養老送終的人,女兒是外人,於是將四套房子都過戶到了兒子的名下,老屋已經被拆遷了,於是自己也搬到兒子家住,四套拆遷房被兒子租出去了。但是搬進兒子家不久後,李大爺便中風腦梗了,兒子兒媳婦提出他們兩個人每天都忙著上班沒有空照顧他,讓李大爺去做家庭主婦的女兒家養老,兒子兒媳婦覺得女兒不上班,理所應當照顧老父親,至於醫藥費,老人住誰家就應該誰負責。女兒家比較窮,至今一家四口租住在城中村十幾平米的小屋子裡,她每天要照顧兩個孩子,大的孩子讀小學三年級,小的孩子才6個月,還在吃奶,丈夫在工地上起早貪黑幹活兒。

對於老父親提出要到自己家養老的事情,女兒表示拒絕,哭著說道:“我一家四口至今住在十幾平米的小屋裡,我們家還睡著上下鋪的鋼架床,屋裡轉個身都困難,還哪裡有地方再住一個人啊?哥哥得了四套拆遷房,每月光房租都是一筆不小的收入,為什麼把養老推給我一個人?”

於是李大爺成了被兒女棄養的老人,目前兒子兒媳婦打算把他送去養老院,然後讓女兒出一半贍養費用,目前還在協商。

在這個時代,女人才是真正的無產階級

目前在中國這樣的國情中,絕大多數父母都會在兒子結婚前傾家蕩產為兒子置辦房產。新婚姻法又規定保護婚前財產,規定不允許女人結婚要彩禮,並且給了一個極低的數額加以限制。也就是說,中國的傳統和新時代婚姻法聯合夾擊,將這個社會的女人打造成了徹底的無產階級。

對於這個時代的女人來說,從父母那裡無法獲得任何財產,從婆家也無法獲得任何財產,你能獲得的也就是以生兒育女換來一個居住權,至於這個居住權到底能維持到什麼時候,得看這段婚姻能維持到什麼時候,一旦離婚就將輸得一無所有。

在這個時代,家庭重男輕女風氣依舊嚴重,社會職場對女性存在性別歧視,法律保護有產群體,而男人卻又在實際上獲得了家庭財產全部繼承權,也就是說男人成為了既有產又受法律保護的群體,女人的一生比男人艱難太多太多了。

如果你生的是女兒,請對她好一點。

那些重男輕女家庭長大的“兒子們”會感激視自己如寶的父母嗎?

作為從小就享受著特殊待遇的人,這種兒子早就習慣了一個人享受家裡的所有好處。在他們的眼裡,好吃的是自己的,好玩的是自己的,姐妹們壓根沒有資格觸碰,父母把所有好東西都給自己一個人是理所應當的,這種理所應當就如同太陽會從東邊升起,西邊落下。自己獲得這些好處需要付出什麼嗎?不需要,只需要自己是個男孩就可以了,只要自己身上長著這個男性生殖器,就會永遠享受著至高無上的權力,這種權利力連父母都要屈服。

他們在成長過程中已經習慣了“好吃的是自己的,家務活兒是姐妹的”這種模式。長大後,這種模式很自然地就演化為“家裡所有房產財產是我的,養老責任是姐妹的”。

他會感激父母偏袒自己苛待姐妹的這種不公平的做法嗎?不會,因為這是理所應當的事情,一件理所應當的事情有什麼值得感激的?全家我最大,誰違背了這個規律,誰才罪該萬死。

那麼如果女兒們一旦不同意這種不公平的“分配”,兒子是打死都不可能一個人承擔起贍養父母的責任的。對於兒子來說,財產我可以一個人毒霸,但是贍養責任休想讓我分擔,別說讓我一個人承擔了,就是平均分攤都是一種違背天理,是你們都沒有尊重我最高特權的一種表現!

這種從小被父母溺愛的兒子往往沒有責任感,沒有擔當,遇到困難就退縮,長大後很難有所成就,甚至還有很多這種兒子走上賭博犯罪的道路。

遊走在“傳統”和“法律”的空隙中的父母真的獲益了嗎?

現在很多重男輕女的老人都普遍認為這種將所有財產房產全部給兒子的做法是老祖宗傳下來的,他們這麼做只不過是尊重了傳統,但是他們忘了一點,古代人將家產全部給兒子也是遵守了“權利和責任統一”的原則,兒子擁有繼承全部家產的權利,但是同時也要承擔父母的全部養老責任,不論是花錢請大夫看病,還是床前伺候都是由兒子一家負責,女兒只需要偶爾去看看,偶爾侍奉就可以了,從來不存在讓女兒養老之說。並且在宋代,女兒出嫁的嫁妝甚至都不低於兒子繼承到的家產。這一點在電視劇《知否》裡面也有很清楚的體現。

換句話說,其實古代對待兒女的做法和現代的一些父母的行為相比甚至都算不上重男輕女,只不過是兒子和女兒承擔的責任不同而已,因為不管是女兒還是兒子,基本上自己獲得的和付出的都是對等的。

相反, 到了現代,很多思想保守的父母開始鑽現代法律的空子,在分房產和財產時主張按傳統來,所有一切都是兒子的。在養老的時候,又開始舉起了現代法律的大旗,主張兒女要平攤贍養老人的責任,絲毫不管法律中寫的“兒女平等繼承財產”,反而要拿出“父母養了你,你就應該贍養,跟財產沒關係”的說法來綁架女兒。

那麼,這種把“雙標”玩得虎虎生風,鑽“法律和傳統”空子的父母最後真的獲益了嗎?無數真實的案例告訴了我們,很多老人都因此將原本和諧的親子關係、兄弟姐妹關係搞得一團糟,家人之間相互憎恨,自己也落得了一個被兒女棄養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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