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好,這兩天在為解決一位常年被家暴和威脅的姐妹的心理問題,以及現實中的解決方法找論文,然後,看到了這一篇。
在論文中,2013年-2019年,共篩選出71起以因常年遭受家庭暴力,而奮起反抗的婦女為犯罪主體的案件。其中,27個案件,為比較嚴重的殺夫案。
也就是說,有27起案件中的施暴者,被他們曾經常年虐待的妻子,殺死了。
這些妻子被判刑了,但量刑的標準,卻出現了以下的趨勢。
從圖片上我們能夠看出,對於受虐婦女殺夫案的量刑趨勢,是逐年遞減的。
曾經有一個案例,丈夫對於妻子實施了多年的家庭暴力,並且有婚外情。案發時,丈夫正在實施家庭暴力,直接導致了妻子的奮起反抗。此案一審判妻子有期徒刑10年。
但在二審時,考慮到受害者的過錯,改判為有期徒刑 3 年,緩刑 5 年【1】。
量刑的逐年遞減,說明司法系統愈發能夠從客觀全面的角度去看待那些因常年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的反抗行為,也能夠在量刑時更多地考慮受害者是否是因為自己的行為,而導致了不幸的發生。
這,就是實施家暴的人,有可能的一個結局——被他們長期虐待的人所傷害。
當然,這裡對於量刑的減免中有很多條件,不是說,被人打一巴掌,你把他殺了,你就能在審判中減刑,而是要有“受虐婦女綜合症”。
“受虐婦女綜合症 ( Battered Woman Syndrome) ”是在 20 世紀六七十年代隨著美國女性獨立運動的掀起,從而產生的一個概念,該概念由美國研究家庭暴力的先驅、臨床法醫心理學家沃克博士對 400 名受虐婦女跟蹤調查研究而形成,隨後被《婦女兒童反暴力法案》所確立【3】。
根據該法案,“受虐婦女綜合症”是對那些長期處於暴力關係中的婦女,因長期受到虐待而形成的一種心理和行為模式的科學界定。
我 克 人 為 ,長 期 遭 遇 暴 力 的 佛 女 會 表 現 出 類 似 的 攝 會 心 理 及 行 為 模 詩 ,這 中 模 詩 與 其 “ 以 暴 制 暴 ”的 行為具有密切的關聯性,由此提出“受虐婦女綜合症”這一概念,並用以解釋“受虐婦女殺夫行為的合理性”這個問題。
該概念提出後引起各國的高度重視,逐漸由最初的社 會將學和心理學意義上的概念轉化為法律概念,並在世界範圍內產生廣泛的影響。其理論主要由暴力迴圈理論與習得性無助理論兩個內容組成【2】。
也就是說,在量刑過程中,減免刑罰的前提是,施暴者的虐待已經形成了暴力迴圈,並且導致被家暴者的心理癱瘓——認為自己已經無路可走,只能透過殺夫的方式來逃脫這種魔咒。
其實這很好理解。
被家暴的案例中,往往伴隨著威脅、滋擾、分手暴力。
也就是說,即使他們離婚,被家暴者也依然會遭受家暴者常年的騷擾。
“你要是敢跑,我殺你全家。”
“你等著,一會兒回家我就打死你。”
“你一輩子都跑不出我的手掌心。”
……
這一類的話語,是被家暴者經常聽到的威脅,這讓她們內心的恐懼與日俱增,逐漸失去對抗意識。在每一次遭受家暴時,用默默忍耐來祈求安全度過對方的一次又一次暴怒。
最後,忍無可忍之下,下殺手,成了她們唯一的出路。
思姐一直在做分手暴力和家暴救助,量刑的逐年減少,是一件值得慶幸的事情。
但不得不說,逼著受虐婦女最後痛下殺手才能解脫,反應了整個社會對於家暴事件的重視不足。
首先,婦女自身,在遭遇家暴以後,報警意識不足,不能立即離開或者反抗,
第二,很多地方的派出所,對於家暴的報警,報以和稀泥的心態。
第三,社會輿論,對於受虐婦女並不友好:她一定是做了什麼錯事,才被打。他都保證不再打你了,你就原諒他吧,畢竟有孩子。
寫這個文章的目的,僅僅是想告訴那些持續家暴的人們——兔子急了也要咬人,你的拳頭,也會成為你的末日。
文獻引用:
【1】家庭暴力下受虐婦女殺夫案的量刑研究 劉立霞 燕山大學學報 2020,第21卷第2期
【2】受虐婦女綜合症”的刑事責任減免意義: 美國經驗及啟示 付胥宇 2018
【3】Maria Rowena Amelia V. Guanzon,Legal and Conceptual Framework of Battered Woman Syndrome as a Defense,Philippine Law Journal, Vol. 86,2011,p.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