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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家各項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交通規則越來越嚴格,各種各樣的交通新規層出不窮,違章罰款名目包羅永珍,禮讓行人就是其中較為重要的一點。自禮讓新規實施以來,關於汽車是否應該禮讓行人的問題,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凡事都要遵從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有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行人經人行橫道時這是禮讓的前置條件,沒有交通訊號(廣義,也包括交通標誌,標線)時是特例。也就是說有紅綠燈,有交通訊號,有標線的情況,應該優先遵守以上交通法規,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換一句話說,除了以上情況,車沒有讓人的義務,這也是平等對待車輛通行權的體現。

如果強制實行禮讓行為,就會發生一些行人根本不看紅綠燈,根本不走斑馬線,隨意亂穿馬路的行為,甚至走在行車道上。一句話,我想怎麼走就怎麼走,而且理直氣壯,因為汽車必須禮讓行人,這樣就會剝奪車主合法的行駛權,稍不注意便會受到攝錄或現場處罰。

當前很多城市都在推行禮讓行人,各個斑馬線前都印上了禮讓行人的標語,也安裝了抓拍攝像頭,結果往往導致交通越來越擁堵。例如某個商場的路口,本來車流量不大,可是進出商場的行人過馬路連續不斷,斑馬線上很少有超過十秒的時間沒有行人,一個車流量不大的路口居然禮讓行人堵了近一個小時,後來通過交通協管員指揮,等夠了十幾個人的時候一起過馬路,這才沒有擁堵,可是沒有協管員在的時候又開始亂了,行人過馬路不管有沒有車,也不看直接就過。想做到互相禮讓的效果,確實需要行人和司機之間有一種心靈默契,因為從我目睹的各種實際情況來看,很多時候要麼是行人機動車搶著走,要麼是行人和機動車都不走,尤其是在上下班期間極易造成擁堵,甚至有的司機為了禮讓突然出現的行人,制動過急,從而引發後車追尾,這樣的情況數不勝數。

案例一,劉先生開車路過武昌區張之洞路武漢大學第一臨床學院門口一處斑馬線,當時他注意到馬路中央護欄處,站著兩名行人,但都在看手機,他踩了下剎車,見對方沒有過斑馬線的意思,就沒有停車,直接開了過去。沒過幾天,劉先生收到一個11月3日在張之洞路的罰單,理由是遇行人正在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禮讓,面臨100元罰款、扣3分的處罰。通過監控可以看到,劉先生駕駛一輛銀灰色越野車,在過斑馬線前確實剎車燈亮起,但路中央的兩名行人都在玩手機,就在劉先生開到斑馬線上時,一名行人抬頭觀望車流。“我不是不讓,行人在玩手機,我準備讓行,他們沒走。”劉先生覺得很冤枉。

案例二,因為禮讓行人而發生交通事故,最近,在山東省煙臺市福山區福海路上就發生了因禮讓行人制動過急導致一起四車連撞的交通事故。隨手一查,因禮讓行人發生的事故案例數不勝數……

正確的人車通行規則應該是共同遵守交通規則,各行其道,以遵守交通訊號燈為準,車輛和行人各行其道,嚴格遵守綠燈行、紅燈停的交通規則,行人穿越馬路只能在有訊號燈的路口通行,而且要遵守交通訊號燈指示,走人行橫道線時,車輛必須禮讓行人,不能和行人搶道。在沒有交通訊號標誌時,提倡車輛禮讓行人,但不做為強制規定,如果行人亂穿馬路亂闖紅燈,也一樣應該處罰和糾正。

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交通法處罰違法車輛,更要加大對行人違法的處理和曝光,讓行人守規守法,畢竟車人都是交通參與者,而行人違法的基數遠遠大於車輛方面,如果交警能把行人和非機動車車輛都管理好,城市交通秩序自然會有一個良好的提升。

筆者認為,禮讓是一種美德,是一種紳士風度,應提倡而不應強制,因為強制已經讓“禮讓”變味為“理讓”,使得一些行人理直氣壯的不再遵守交通規則,在交通法規面前,應是人人平等的,只有這樣才能對汽車和行人都起到約束作用。目前來看,汽車禮讓行人這一交規雖存在弊端,但是否能夠叫停尚待進一步論證,希望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從實際出發,不斷完善相關措施,使其更具科學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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