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僱傭關係是非常多的,而勞動者在工作的過程中,是有可能發生人身損害意外事故的,例如駕駛機動車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傷等,那麼交通事故勞動者主責僱主還要不要賠?
交通事故勞動者主責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嗎?
依據中國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是勞動者承擔主要責任的,僱主有賠償的責任,但勞動者要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者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勞動者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勞動者受傷,僱主拒絕賠償怎麼辦
僱傭關係中,如果勞動者因工作受傷,僱主必須承擔其支付醫療費及賠償責任,但談及賠償問題的話,很多僱主可能會不賠,尤其是一些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僱主,此時勞動者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索賠。
當你遇到受傷但僱主不承擔賠償的責任的情況,先不要急,應當要明白自己該如何維權。
通常來說,勞動者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想要確定僱主對勞動者在受僱期間所遭受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須具備下列3個條件:
1、受害人須為勞動者;
2、必須勞動者受傷;
3、勞動者須在完成受僱工作中因工傷事故而遭受損害。
判斷勞動者是否為在受僱工作中受害,主要是看勞動者的受傷與工作內容的聯絡,一般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的情況來考慮:
一、勞動者所從事的工作的性質,即勞動者所從事的工作是否是他應當做的事。這裡主要是考查勞動者所從事的活動與受僱工作的關聯程度;
二、勞動者受害的時間,即勞動者是否在受僱時間內遭受損害。這裡的受僱時間不一定限於工作時間,也可以是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只要勞動者的工作與受僱工作有關;
三、勞動者受害的地點,即損害發生時,勞動者所在的地方是否為其應該出現的地方。這裡主要是確定損害發生的地點與受僱工作之間的關係,而不限於勞動者完成受僱工作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