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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駐馬店。

智障女孩,戶籍上20歲。看起來她尚且不足10歲。

一個月前,她被“嫁”給了一個55歲的老男人。

當地政府為了平息輿情,昨天迅速出臺了調查公告。

公告內容自相矛盾:

民政局,不能髮結婚證。

但兩人同居不違法。如果生了孩子,可以給上戶口。

公告出來,爭議更大了。

為啥?

一,不違法?誰告訴你不違法?一個縣級多部門的聯合會議就能聲稱這不違法?

二,女孩在“結婚”當天才和這個男人見面,隨即留在這個男人家過夜。“上廁所都是抱著去”。這個不是性侵?

而生不生孩子,老男人也是換一個媒體,就換一個說法。

一會兒說,並不想要孩子,只想好好照顧她一輩子。

一會兒說,能生就生一個。不能生也就算了。

有關部門拿出《民法典》出來抵抗爭議。意思是說,智障人士可以在監護人的許可下,結婚。

我在民法典中沒有看到這樣的解釋,我只看到了,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不允許結婚。

我還看到了刑法中所規定的,和不能表達自己意願、無防護能力的女性發生性關係,就是強姦。

父母就有權力把智障女孩送給結婚當日才見面的男人?

(女孩還剛剛摔斷了腿)

而這個男人就能公開和她同居?

這是刑事案,你拿民法出來說什麼?

我也知道在現在說這些,

搞不好就引火上身,

畢竟人家縣政府“官方”定論了。

可是如果我們不發聲,誰還再發聲?

還是要重複問一下:此例一開,

那些精神病患者女性、智力殘疾者、甚至抑鬱症患者、啞巴也不識字的或女同性戀者,

(你叫你反抗你哭泣你爸爸媽媽說你精神病你智障的,就能成?)

或腦癱的、行動不便的,

是不是都可以以【監護人】的名義,

任意送給素未謀面的男人“同居”,

這樣的父母送上門的“洞房”是不是以後就不叫強姦?

不管你怎麼哭鬧,只要父母笑嘻嘻站一邊說“你智障啥也不懂”,塞進老男人被窩就完事。

還敢更倒退嗎?!

所以,我不想再爭什麼,只想給大家說一個真實的智殘女孩的故事。

我認識一個女孩,她的人生起點,可能比河南駐馬店這個智殘女孩更糟糕。

河南這個女孩,至今媒體沒有給她名字。

她就叫智殘女孩。

但根據環球網瞭解,她並不是生來就智力殘疾——而是7歲發高燒,沒有得到及時治療,最後成了智力殘缺。

我認識的那個女孩叫金花。

她生來就註定了是智力缺陷人士。

因為她的父親、母親都是智力缺陷人士。

她媽叫彩虹。

彩虹不知道是誰取的名字,因為,彩虹從來都無法正確地說出一句完整的話語。

沒人知道她從哪裡來,也沒人知道她真正的名字。

她半痴半傻半躁狂。發起脾氣來,將孩子往地上砸。

她的“丈夫”程傳六說是他撿到的。

他說他對彩虹好,彩虹就跟著他——很快我們就可以知道他是怎麼對她“好”。

沒人知道過程。

他和她進入公眾的視野,是因為程傳六用鐵鏈拴著彩虹,拴在他的黑摩的上,沿街乞討。

和彩虹拴在一起的,還有她剛剛生下的孩子。

那場景不必任何描述,也足夠讓鐵石心腸潸然淚下。

但這是曾經的在街頭經常上演的丐幫戲碼。

殘疾-智障的女性,拖著孩子,背後是驅趕她們母嬰的男人、收錢的男人。

沒人同情他這個身強力壯的男人,但有個瘋殘的女人,女人再有孩子,那,一上街就有大把的錢撒進他們面前的罐子。

彩虹不停懷孕,分娩。

就在這樣的汙穢垃圾站裡。

義工能有記憶的,至少8、9個孩子。

有失蹤的,有被程傳六送人的,有被賣掉的,有凍死的。有餓死的。

也有據說是彩虹發狂打死的。

義工苦苦勸說程傳六不要再讓彩虹懷孕了,程說:“這人就跟工廠機器一樣,只要不壞,總得生產啊。”(一字不改的原話)

每次彩虹分娩,可以吃到一碗掛麵,裡面煮著三個雞蛋。

程傳六說,彩虹吃得很香。

娃呢?娃,是他自己接生,用鞋帶兒把臍帶一紮,齊活。

那孩子活不活,看TA的命了。

剛出生的金花

金花就是其中一個倖存的孩子。

之所以倖存,還得益於社會救濟。

金花剛剛出生,不到2個月,被程傳六帶到街道上乞討,他把她夾在胳肢窩底下,如同夾著一個鋪蓋捲兒。

一位北京大媽看不下去了,上去揪住程傳六就打:“你這樣的人也配有孩子。”

大媽把他揪到了派出所。

程傳六是派出所的老面孔,警察也沒辦法。

抓了他,孩子咋辦?垃圾站裡蜷縮的那個女人和其他孩子咋辦?

那一次,一個兒童福利機構介入,接走了金花。

在兒童福利院的金花

後來,派出所以非法運營的罪名,短暫拘役了程傳六8個月。

8個月後,程傳六又出來了,索要他的孩子。

“以父之名”。

他,還真的要到了。

金花再次流落街頭,大夏天,光著身子被父親放在街頭乞討。

回到父母身邊的金花

而她的母親彩虹已經又又又又一次懷孕。

彩虹不久生了一個孩子,也是剛剛出生,就被程傳六拿到街頭乞討。

就連我,也無法覆盤在救助他和彩虹的那幾年裡,經歷了彩虹的幾次懷孕幾次分娩。

最不可思議的一次,

是我們已經知道彩虹臨產,並且叮囑他,彩虹一旦發動了,就打電話給我們,我們負責送醫院。

但等我們義工姚華隔了幾天第二次再去,彩虹肚子已經癟了。

“孩子呢?”

“死了。”

“什麼?怎麼死的?!”

程傳六若無其事地說:“生了,也不吃奶,也不咋哭,不吃那不就就死了唄。”

他像是在說:天熱了就少穿衣服一樣平常。

“孩子有病你為什麼不打電話給我們?!”

“已經埋了。”他平淡地說,甚至有點兒笑呵呵的。

代養媽媽回訪金花時她表現得非常粘人

小車裡是金花的弟弟

金花就是在這樣的情形下,被解救出來的。

金花三歲多,在一家兒童福利機構住過兩年多,但回到程傳六手裡後,她迅速退化。

原本乾乾淨淨會說話愛笑的孩子,幾周時間,就退行為一個心智喪失的小動物。

再次被我們解救出來的時候,

她驚恐不安,她熟悉的志願者一旦表現出可能會離開,

她就會撲上去死死抱住對方的腿,在地上打滾,發出野獸般的嚎叫,

像她的母親一樣,斷斷續續語無倫次地罵髒字兒。

給她食物,她瘋狂地抓住塞進嘴裡,吃到嘔吐,依然要塞。

實在實在吃不下去了,就把所有的食物全部扔在地上,跺碎,

邊跺邊嚎叫罵髒字兒

從她被解救後,不斷有志願者加入我們來助養金花。

一路走來,這個隊伍裡,有了130多個人。

日復一日,支援著她、她弟弟還有其他一些孩子的人生。

用了大半年的時間,金花才逐漸明白,食物是不會再缺乏了。

有足夠多的食物永遠擺放在她看得到的地方,她不僅僅可以吃,還可以隨便拿,隨便吃。

也逐漸明白,她所居住的地方,帶她的阿姨,不會再忽然消失了。

她一步步從野獸般的黑暗中走出來。

不再瘋狂搶食。

開始微笑。

她開始學習做手工。

她能夠說話了。

她每天穿著整齊的衣服,去上一家由專業人士組成的外籍教師居多的特殊幼兒園。

她學會了禮貌。

她會把自己愛吃的東西,留下來帶回家給弟弟。

金花近況

她是一個非常有愛,心軟的小朋友。

阿姨有一天給了她一朵剛剛摘下來的月季,她知道月季被摘下來,就會死,心疼得趕緊把月季插在土地,再種上。

時間的力量是驚人的——如果這時間裡,充滿了穩定與呵護。

我已經忘記了是哪一年介入到金花的生命中。

也幾乎忘記了是哪一年真正地安置她進入現在的生活。

昨天的駐馬店的新聞深深刺痛了我。

那個身量矮小,在影片嚎啕大哭的小女孩,

差一點點就是我們的金花。

我去看金花的照片。

她已經9歲半了,馬上10歲。

當然,她永遠不可能智力和正常孩子一樣,但是,在這些年溫暖的教養和愛護中,

她成了一個生活能夠自理,能夠交流,愛做手工,永遠充滿笑容的乖小孩。

駐馬店的這個案子,讓我不寒而慄。

如果金花失去了我們的庇護,

無名的智殘女孩,就是她的命運。

不用等到十五六歲,我懷疑她就會被“嫁出去”。

她會重複她母親的命運,甚至比那更悽慘。

她被我們好容易養育起來的心智,會在一個惡劣的環境裡,在幾周裡、幾個月裡退行,

變成完全的痴傻。

如果她能夠生育,可能在生下孩子後再被轉手。

如果她不能生育,可能方洋洋就是她的命運。

而在某些黑暗裡的角落裡,還有覬覦謀殺失智婦女,好去配冥婚的惡人。

我不想再爭論什麼。

我們國家給到貧困人群的福利,已經很多。

在國家系統以外,還有大量的社會愛心人士,他們/她們都渴望著為無助者做點什麼。

養育金花這樣的幾個孩子,我們也並沒有需要傾家蕩產,

也沒搞到破壞自己的生活,

100多人的接力,舉手之勞中,悄悄地養護著她,自己也因此覺得內心快樂。

@南南河的書籤:“我們村隔壁那個精神病,專門給他一套房子住,一個月一兩千塊錢,幹部每月定期來看他,油米啥都不缺,水電都準備好了,這就是扶貧扶病,男人這樣可以,女人當然也行。”

河南駐馬店的那位智殘女孩,完全可以申請國家低保,也可以申請殘疾救助金。

這樣的人,可以上眾多的慈善公益平臺求助,而不是把救助讓給她同是駐馬店的換孩子以後得了肝癌的那位老鄉。

每一個智力殘疾/精神殘疾的女性本都不必靠賣子宮換口飯吃。但為啥他們就是要盯著她,讓她性別和子宮,靠男人吃飯?

那殘疾男人呢?殘疾男人沒法賣身,又怎麼生活的呢?

她們可以有金花這樣的人生。

她並不需要驚天動地的挽救,不過是潤物細無聲的紮實工作而已。

參考資料

中國新聞網2014年7月28日:“超生家庭”女童寄養期滿後回家:淪落街頭乞討

新京報2011年9月8日:“鐵鏈娃”父母再生一女兒 官方稱不能強制節育

CCTV社會與法2015年4月12日:《天橋下的“特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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