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則新聞上了熱搜,引發了3.1億人關注。
上海一公司的新員工,入職2小時猝死,家屬要求公司給予一次性補償140萬,但是公司認為該員工僅到崗2小時,仍在“試工階段”,只能從人道主義角度給予適當賠償。
從人情上來講,這個公司確實很委屈,有點莫名躺槍的感覺,因為李某的猝死大機率是是因為自身原因疾病造成的,所以公司想要從人道主義角度賠償,也能理解。
不過,從法律角度而言,公司的說法並不正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判斷是否建立了勞動關係,是基於用工這個客觀事實,雖然李某到崗工作才2個小時,但實際已與公司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所以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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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李某可以得到什麼保護呢?
結合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李某的死亡符合上述規定關於認定工傷的條件,可以透過工傷保險尋求賠償
問題又來了:啥是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它的作用,是能夠保障工傷職工的醫療和基本生活、傷殘撫卹和遺屬撫卹,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職工和家屬的後顧之憂。
工傷保險,主要是保障工傷導致的就醫、殘疾、身故三個方面:
1. 工傷導致就醫
工傷保險全額報銷醫療費,而且停工期間,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工資,最長24個月。
2. 工傷導致殘疾
先進行傷殘等級認定,不同的傷殘等級,賠付金額不一樣,會有兩部分的賠償,分別是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根據各城市的不同,最少一次性會獲得7個月的工資賠償,最多會獲得27個月。
3. 工傷導致身故
工亡的賠付金額,主要由一次性補償金、喪葬補償金、撫卹金三部分組成:
一次性補償金:上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年度收入*20;
喪葬補償金: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最新資料,202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因此,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 43834元×20=876680元。
回到上文所述的這個事件:
如果該公司為李某購買了社保,那麼將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來發放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補償,這個公司只需要一次性支付人道主義補償款給家屬即可。
如果該公司沒有投保,那麼所有的工傷待遇賠償將由公司自身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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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覺得,工傷保障太人性了!
先別急,因為實際上,工傷認定常存在爭議。
上下班路上出意外算不算工傷?
工作時突發疾病責任誰來擔?
出差受到人身傷害誰擔責?
具體什麼情況會被判定為工傷,我們來看看官方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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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工傷判定這麼麻煩,我們也不一定能拿得到賠償,那麼還有其他方式,能讓我們獲得確定性的保障嗎?
當然有!
在這個案例中,員工猝死,就可以用商業保險來進行理賠保障。
這幾年,“猝死”已不再是一個陌生的詞,演員、醫生、甚至是我們的身邊人,都在遭遇著猝死的威脅。
大家在思考著最大程度避免猝死的同時,也在考慮怎樣透過保險,減輕“猝死”給家庭帶來的經濟災難。
由於猝死發生的很意外,於是一聽猝死,很多人會覺得這屬於意外,紛紛買來意外險規避猝死的風險。
其實,一般的意外險是不保猝死的!
猝死發生的很意外,但引發這類死亡的原因,卻不是“意外”。
世界衛生組織對“猝死”的定義是這樣的:“平素身體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時間內,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為猝死。”
由此可見,猝死的終極含義是“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所以意外險是不保的。
那麼,保障猝死的保險,有哪幾種?
1. 壽險
對“身故賠付”很包容,一般“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或等待期後因非意外傷害導致的身故”都可以賠付,當然包括猝死;
2. 重疾險
如果買的是包含“身故責任”的,一般也會對猝死進行賠付。
3. 有猝死保障的意外險
隨著現代人工作壓力越來越大、猝死高發且年輕化,也衍生出一些優秀的意外險,是包含猝死保障的。
相當於在意外險的基礎上,又單獨贈送一個「猝死險」。
所以,在選擇意外險的時候,也可以重點關注是否包含額外的猝死保障責任。
比如這款網紅產品
作家白先勇曾經說過:
“擁有的從來都是僥倖,無常才是人生的常態,所有的成熟都是從失去開始的。”
有的人,只是在最尋常的一頓飯,最普通的一個玩笑,最平淡的一次見面之後,就再也見不到了。
真正的離別,並沒有長亭古道,沒有夕陽滿天。可能是在一個再普通不過的瞬間,有的人就留在了昨天。
作為HR,曾經處理過類似的案例,昨天看到這個新聞,我的第一反應是:
他的父母還在嗎?誰來養?
他結婚了嗎?他的妻兒誰來養嗎?
人生無常,誰也不知道哪天會遭遇到意外或疾病,我們不僅要有積極面對的勇氣,更應該具備積極面對的底氣。
保險,是我們的底氣,也是我們的鎧甲,為自己,也為我們的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