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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早前開始,陸續有市民看到,交警管理部門正在對街上不懸掛號牌的超標電動腳踏車和合標電動腳踏車進行檢查和查處,而陸續有車主因沒有懸掛號牌受到了處罰。

2020年8月1日開始,我市對超標電動腳踏車進行登記上牌工作(合標電動腳踏車也繼續進行),並持續至2021年1月31日。而2021年2月1日起,對超標電動腳踏車和合標電動腳踏車懸掛號牌的情況進行檢查。然而,卻總有一部分電動腳踏車車主未按規定懸掛號牌。對此,交警管理部門對違反規定的車主進行處罰。具體處罰方式是:超標電動腳踏車每次罰款200元,合標電動腳踏車每次罰款50元,同時將違反規定的電動腳踏車車架碼錄入資料庫,也就是留底。

▲交警霞山大隊日夜查處。

▲該大隊領導(左)率隊上街檢查電動腳踏車掛牌情況。

▲交警霞山大隊領導(中)率隊上街檢查電動腳踏車掛牌情況。

交警管理部門提醒廣大電動腳踏車車主:務必按照規定懸掛號牌,否則將會受到處罰。

馬志軍 周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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