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某經營一家按摩店,為了能夠讓自己多賺錢,就以男性私密按摩會所的名義在網路上打廣告。當男性點開廣告之後,就會彈出聊天視窗和客服人員聊天,客服人員使用固定的專業話術,暗示男性該會所包含性服務,吸引男性到按摩店消費。
涉世不深的胡先生,就被網路小廣告吸引了,抱著獵豔的心態來到該會所消費。可是到了之後,卻發現該店提供的是正規的按摩服務。胡先生決定要離開時,店員又暗示胡先生,最近掃黃太厲害,不清楚客人的身份,不敢輕易讓小姐出來。如果真的誠心,就在該店充值到一定數額,就可以進行性交易。
熱血上頭的胡先生,充了2萬元錢,發現仍然沒有性服務,就立即報了警。經民警查實,該按摩店確實沒有性服務,但是打著“性服務”的幌子,讓很多人充值消費上百萬。
那麼該店誘導男性進行充值,算不算詐騙罪呢?
(以上內容,根據真實案例改編,僅作普法使用。)
【解析】
該按摩店在提供正規服務的情況下,卻暗示有性服務,從而騙取他人充值。實際上“性服務”是虛構的事實,正常按摩服務是遮擋的幌子,王某等人的目的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的錢財。
王某等人利用個別男性有嫖娼的需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錢財,屬於騙人錢財的“套路嫖”,已經涉嫌詐騙罪。
“套路嫖”其實就是利用受害人,被騙後不敢說的心理,騙取了大量錢財,最終導致受害人花錢購買了一次高價按摩。我們更應該潔身自愛,如果該按摩店真的提供了性服務,胡先生就涉嫌違法會被拘留。無論結果如何,都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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