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廣東廣州,一輛救護車拉著警笛併入另外一車道,導致後方的車輛緊急剎車,當後車趕超後發現,這竟然是一輛空車,而該救護車司機稱:我是特種車輛,不管拉沒拉人,你都要避讓,懂不懂?
目前,因涉事司機違規開車拉警笛,已經被辭退,而當地交警部門也對此做出了罰款和扣分的處罰。
可能是救護車司機平時開車送病號時,幾乎都是一路暢通,路上的車輛也都為其避讓,讓其誤以為自己就應該優先透過,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透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但是當其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也就是說,當上述這些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才享有優先通行權,而不是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具有優先通行的權利,當不執行緊急任務時,便不能優先通行的權利。
目前,涉事司機已經被醫院開除,當然,至於開除的做法是否正確,要看兩方是否簽署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具體是否約定對於開車辦私事的情況,要予以開除。在不少地區,實際上救護車都是外包第三方的,醫院與救護車運營方之間簽署的勞務合同或者合作協議,至於本案醫院開除涉事司機,雙方之間是什麼法律關係,我們不得而知。
最後,作為交通的參與者,為救護車消防車讓行這是應盡的義務,即便因此闖了紅燈,也不會被交警部門處罰,而如果碰到的是一輛空載的救護車,如果只有一名司機拉著警笛,對於其他正常通行的車主來講,也是有一定不滿的情緒的。對此,你如何看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