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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關於平臺“好差評”機制頻頻曝出不和諧現象。“威脅”就是其中較為典型的現象,引發人們對於消費環境的擔憂,甚至是憤怒。

貨拉拉女乘客墜車死亡的悲劇剛剛發生。近日又有一女孩因給某平臺的搬家司機打了差評,遭遇死亡威脅。事件起因就是司機中途坐地起價,且態度惡劣,不加錢就趕人下車。

司機的威脅電話稱:“你這輩子都別想安生了,反正四五十歲了,我也活夠了,我給你搭一條命!”迫於威脅,女孩將差評改回好評。

還有,上海一位女士因外賣在沒有送達的情況下被確認收貨,且外賣員拒絕重新送貨,給訂單點了差評。隨後,外賣員上門威脅“把差評取消掉,3分鐘解決不了,不然我就弄死你”!並被外賣員索要200元賠款。

女士報警後,警方對外賣員作出拘留10日的處罰決定,但女士擔心會遭到報復只能無奈搬家。

透過這些差評事件,我們發現存在幾個大的問題:

一是某些商家和服務者的素質問題。一些商家、司機、外賣員為何如此囂張?並且實行死亡威脅,這都是一些什麼素質?為何缺乏基本的服務職業道德?

二是差評資訊的隱私保護問題。差評涉及到的個人資訊為何輕易洩露給當事商家、司機和外賣員?該不該保護評價者的個人隱私?

三是平臺糾紛調處責任問題。平臺為何沒有建立起基本的糾紛調處機制?也不承擔基本的調解職責,而只是一味地甩包給消費者和商家、司機或外賣員。比如上海一女士“差評”被威脅後,外賣平臺僅表示系商家、外賣員個人行為,願贈送200元優惠券解決糾紛。

我要問的是,這怎麼是個人行為?難道不是你平臺的“人“嗎?

有鑑於此,我以為要釐清以上三個問題,真正明確平臺的主體責任,而不是將問題簡單地推給消費者和商家、服務者。

第一,消費者是與平臺產生的合同關係,商家、司機、外賣員與平臺存在僱傭或合作關係。平臺不僅是聯絡消費者和商戶的紐帶,也是訂單配送環節的承包方,同時與司機、配送員存在僱傭關係,在訂單產生後,三者就已建立起合同關係。遇到糾紛便推卸責任的做法,顯然違背了三者之間的信任和契約精神。

尤其是司機、外賣員等服務者,實際上就是平臺的員工,商家所賣的商品或服務,實際就是你平臺賣出的商品或服務。作為消費者,是與你平臺發生的關係,所有的付款也是付給你平臺的。

可以說,平臺也應像一個線下超市那樣,對於你平臺裡面的商家、司機、外賣員、商品或服務,都是負有管理責任的。至少要具備基本的職業素養,不能不嚴格把關,也不能放任不管。

所以,平臺要對商家、司機、外賣員等等,要進行嚴格考察和管理,要加強日常培訓,提高服務意識和質量,而不是簡單的甩包。否則,你憑什麼進行抽成獲利?

第二,凡是因為平臺上購買商品或服務發生的糾紛或問題,都應當由平臺進行解決,而不是甩包給消費者與商家、司機、外賣員進行相互協調。再拿超市來說,我們如果買了某廠家的一件商品,因為質量問題發生糾紛,不可能去找廠家,而一定是直接找超市的,這是你超市的責任。

同理,平臺也有這樣的責任。而且即使是報警,平臺也應該立即報警。

因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是衝著你平臺去的,是在平臺上購買的,平臺得了大量利益,當然要承擔責任或義務。

第三,消費者的差評資訊,就如同舉報資訊,平臺應該要給予保密。就現在的情況來看,平臺對於差評資訊:一是不做調查核實,因為有時候差評也不一定是客觀的,處理起來就是簡單粗暴,比如封號、下架等,對於商家、司機或外賣員也不是公平的;二是不予保密,直接將差評資訊提供給了商家、司機或外賣員,顯然是在製造矛盾和對立。

這就像舉報信件一樣,如果有關部門也將舉報資訊隨意提供給當事人,是很可能導致打擊報復的,這樣怎麼還有良好的監督呢?

可以說,如果平臺不能對“差評“機制承擔起主體責任,勢必就會讓”差評“流於形式,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甚至可能是人身安全。

這樣的平臺,不要也罷!有關部門應該要給消費者撐腰、壯膽,不能買個東西還不敢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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