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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剛在網上認識了小麗,三天就約會見面,見面後喝了點酒,然後,兩個人相談甚歡,就一起去了小麗的公寓,聊天談心,聊著聊著就在女生的公寓的廚房裡面,兩個人站著發生了性關係!

他們正在發生性關係一半的時候,小麗舍友小芳突然來廚房拿東西撞見了這一幕,然後小麗馬上哭泣著向小芳求助,說自己遭到強姦,報了警,這樣小李就被以強姦罪送到派出所!

公安機關將小李扭送到看守所,然後對他進行審訊,要求男生交代究竟是強姦還是自願,為什麼要強姦女生?

在這個案件當中的發生性關係的姿勢比較特殊,是站著發生的,小李認為,這明顯就是自願的嘛,如果不自願的話怎麼可能站著發生性關係呢?

小麗卻一口咬定小李強姦自己,當時不願意,沒辦法遭到了脅迫!必須要小李交5000塊錢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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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著發生性關係是否都是自願的呢?站著發生性關係也可能是強姦嗎?我們都知道,站著發生性關係,男生插入的難度增大,如果女生不是自願,一直反抗的話,男生根本沒辦法插入!這也就是為什麼大多數女生被強姦,都是男上女下的姿勢,並且女生還遭到毆打的原因!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只要是男生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和女生髮生性關係,就是強姦,而不管兩者採用了什麼樣的姿勢,什麼樣的體位,所以,兩個人即使是站著發生的性關係,只要男生採用了強制手段,那麼女生也可以控告男生強姦,追究男生強姦罪的刑事責任。

但是,性生活常理,女生性器官站著是向下的,如果女生不自願,那麼男生插入難度是非常大的,幾乎不可能和女生站立著發生性關係的,所以,一般來說,如果是站立發生性關係,那麼這大機率都是自願的。

法官也認為,男生說的是有道理的,男生認識那個女生是在網路認識的,然後兩個人就相約去了女生的家裡,你情我願,本來都很好的一件事情,但是知道在發生性關係的過程當中,女生的室友撞見了這不雅的一幕,於是,女生就改口說自己遭到了強姦。

最後男方律師認為,從事發當時的兩個人的姿勢,性關係發生的地點是在女生的家裡公寓的廚房等各種情況來看,站著發生性關係,沒有證據表明男生使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也沒有證據表明女生不自願,所以,認定男生構成強姦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宣告無罪。

就這樣,站著強姦,被告人小李無罪釋放!

各位朋友,你們覺得站著如果女方不願意,男生能否插入呢?拓博玉老師覺得,站著無論從哪個角度,只要女生掙扎,男方是一點機會都沒有的!

所以,站著發生性關係,一定是女方自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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