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那麼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包括哪些?
網友諮詢:
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包括哪些?
劉福勝律師解答: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劉福勝律師補充: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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