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群裡在擴散一則訊息:“10月10日(明天)開始就要實施違章罰息了,還沒交罰款的車友儘快把違章處理掉。”
什麼?
什麼是違章罰息?
是我聽錯了嗎?
你可能會想:
交通罰款不是在汽車年檢之前繳清就可以了嗎?
何來滯納金一說?
原來,“交通罰款逾期未繳要交滯納金”是上海的一個政策。
【10月10日起,滬交警將對逾期15天不繳納罰款的加處罰款,每日3%!】
各位駕駛員注意啦!市公安局決定自2019年10月10日起,所有交通違法行為人接受罰款處罰後逾期15天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有關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數額不超過處罰金額。
下面,
快跟小編一起了解
什麼是“交通罰款滯納金”
超過規定繳納期限,向繳款人徵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照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徵收應繳款金額一定的百分比的款額。
簡單地說,交通罰款滯納金就是你超過了違章罰款所規定的期限,而在這基礎上每天要多交一定比例的滯後繳款罰金!
你支援滯納金這項舉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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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我們大廣東調查一下吧,超過15天沒交罰款開始算滯納金已經罰了幾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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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罰款,只要你去接受處理了,就開始計時15天,超過就有遲納金,一直都是這樣的,怎麼這是個創新?莫非現在從你違法那天算起?再來一個狠的,經常關閉你那接受交費的賬戶一下,讓別人交不進去,搞一天就多3%,比高利貸還來得快?建議你是不是改進一下你接受繳費的系統,讓別人以車牌就可以交費,不要什麼繫結要這樣那樣的條件一大堆,別人交費不方便呀!最後建議凡是罰款一律由中央財政收繳,別留給地方,他們為此而鬼點子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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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說我就怎麼做,沒有理由!沒有反駁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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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交通規則要合理合法!罰也要罰得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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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之前說過抓違章的目地不是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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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嗎,江蘇一直就有,江蘇罰款滯納金不超過罰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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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開單的十五天內處理,電子違章拍照的沒這個要求,一直都是這樣,能道現在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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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謂,都取消的東西都能再整出來...反正咱也說了不算,也不能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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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不起深圳福田24小時限行罰款,稻草背水越背越重!老天救救我!車被扣了幾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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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向錢看的慾望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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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反對把錢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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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確認,罰無線,確認不交就罰,從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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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宕昌三年前就這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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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個好辦法,每天就是想的咋往回撈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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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現場單,十五天必須處理,早就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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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 是長期有這麼罰的 後來取消了 現在 為了經濟利益 又死灰復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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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是真沒錢了,老望著咱老百姓的錢袋子
我有兩張100塊的違章,昨天APP一直交不進去,今天再交就變200塊了!讓我先去哭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