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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電動車已成為廣大市民主要的出行工具。隨著電動車保有量逐年增加,不文明駕駛行為帶來較大的交通安全隱患。據統計,全市每年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電動車的約佔70%,在亡人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導致顱腦損傷致死的佔86.96%,給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直接影響。

為預防電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維護道路通行秩序,鞏固我市全國文明城市建立成果,黃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在全市開展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整治目標

透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實現“兩下降一提升”,即全市涉電動車道路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涉電動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明顯下降,電動車騎乘人員文明交通安全意識明顯提升。

整治車輛

電動摩托車、電動腳踏車、電動三輪、四輪車。

整治時間

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6月8日。

整治重點

(一)嚴查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電動摩托車、駕乘摩托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車未登記上牌、未按規定車道行駛、逆向行駛、闖紅燈、私自加裝雨篷等交通違法行為。

(二)倡導電動車駕乘人員自覺佩戴安全頭盔,夜間騎行開啟車燈等。

(三)鼓勵電動車所有人主動購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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