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信用卡業務發展較快,已成為我國銀行零售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在促進居民消費、方便居民生活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使用信用卡過程中的問題也日益突顯。
案情回顧
2020年10月16日,民警接到某銀行舉報,信用卡持卡人廖某某使用信用卡大量透支消費,透支款息已達8萬餘元,經銀行多次清收,均未履行還款義務。接警後,經偵部門辦案民警立即立案偵查。在瞭解了確鑿的事實證據後,11月4日,廖某某被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訊問,廖某某對她用信用卡惡意透支8萬餘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經查,2014年9月、2018年5月,廖某某在某銀行支行透過合法手續分別辦理了兩張信用卡金卡,然後將持有的兩張信用卡透支款息合計8萬餘元。銀行工作人員多次以打電話、發簡訊等方式清收,廖某某都置之不理,玩“失蹤”,以為這樣就可以不了了之,未曾想到警察這麼快就找上門。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審。
信用卡透支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且經發卡銀行兩次清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即屬於惡意透支。透過惡意透支方式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構成犯罪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隨著信用卡的滲透,人們在信用透支方面也出現了一些錯誤的行為和方式,從而對人們正確使用信用卡產生消極的影響:擁有信用卡的數量也越來越多,透支的金額越來越多到最後逾期了,以卡養卡也是有成本的、是以信用卡額度的不斷放大為前提的,要記住:以卡養卡是一條信用卡透支的不歸路,因為沒有人會願意放棄不勞而獲的生活,這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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