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勞動人民的權益,國家已經在逐漸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從合同、保險、薪資、公積金等多個方面讓勞動回報更有保障。但是不可避免,在社會中仍有一些企業投機取巧,想著辦法的損害員工的合法利益。
最近在浙江杭州發生了一起工人討薪反被訛的事情。從當時去討薪的工友口中我們得知了事情的經過。李女士,徐先生,毛先生等7人在這個公司工作了很久,但是由於公司老闆遲遲不發薪資,大家陸續都辭職了。在辭職之後為了向老闆討要薪水,大家一起來到公司與老闆進行協商。當天等待了許久也沒有見到老闆,所以7人就在公司的食堂吃了一頓工作餐。沒想到只是簡簡單單的一頓飯,老闆回來後知道了,卻要收他們7萬元的餐費。
工友徐先生表示,當時他們吃的就是一頓很簡單的便飯,一共吃了一條青魚,一個帶魚,一些竹筍和其他的小菜兒。別說在公司食堂,就算是在外面吃這樣一頓簡單的飯,也不過幾百就可以了,可是公司老闆卻向他們一人索要1萬元的餐費,共計7萬元。其實明眼人都知道老闆是為了用他們未發放薪水進行抵扣,這樣可以少發一些。
一頓簡單的飯被要7萬元,同去的工友們肯定不同意,可是老闆卻說這是自己開的公司,不是公司的人就不可以吃公司的工作餐。老闆還表示,如果他們可以接受7萬元的餐費,馬上就可以為他們發放薪資,如果不接受,那工資就發不下來。你們說,這不是蠻不講理嗎?
不少專業人士提醒大家,遇到類似情況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等方式,索要自己的工資。討薪本來是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可是如果方式不恰當就會觸犯法律。近幾年由於討薪引發的案件不勝列舉,像強行打砸公私財物裝置、拘禁老闆、偷盜或搶劫公私財物等行為,都是違法的,不但工資要不回來,還很有可能面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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