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經常聽到 “肇事逃逸” 這個詞。但肇事逃逸,究竟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這個問題,恐怕大多數人都說不清楚。
今天,就給大家徹底講清楚這個問題。看完這篇文章,保證你能從邏輯上,把肇事逃逸的法律後果,搞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從邏輯上講,肇事逃逸,可能會產生3個法律後果。但是,請大家注意:這3個法律後果,只能出現一個,不能同時出現兩個,更不能同時出現三個。說白了,肇事逃逸的後果,雖然有3種可能性,但是最終只能確定1種。
後果1、由於肇事逃逸,導致交警難以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逃逸者將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啥意思呢?大家都知道,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必然涉及到責任的認定,誰的責任大,誰的責任小,誰有責任,誰沒責任。
講到這裡,有人就會問: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對事故本身責任大小的認定,跟事後逃逸有關係嗎?能問出這個問題的人,說明邏輯性很強,肯定是愛思考的人。一般來講,事故發生後,就成為歷史了,事故責任就已經成為定局了,事故發生後再逃逸的話,一般不會影響事故責任大小的認定。但是,還有特殊情況。在特殊情況下,事後逃逸行為會影響事故責任大小的認定。哪種特殊情況呢?就是說,由於逃逸行為,導致難以認定責任大小,這時候,就推定逃逸的人承擔全部責任。
後果2、肇事逃逸,在某種情況下,會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情況下,肇事逃逸只是交通違法行為,不屬於犯罪。但是,在特殊情況下,達到一定的條件,肇事逃逸就可能會構成犯罪,對應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
在什麼條件下,肇事逃逸會構成犯罪呢?法律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重傷,而且負事故主要責任的話,這種情況下,如果逃逸,就構成交通肇事罪。
就是說,滿足3個條件,就構成犯罪。公式是:重傷1人+主要責任+逃逸=交通肇事罪
後果3、肇事逃逸,有時候,屬於罪加一等、加重處罰的情節。有時候,即使駕駛員沒有逃逸,但是交通事故的結果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說白了,不管他是否逃逸了,都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駕駛員再逃逸,就會加重處罰。
這裡面有點拗口,大家多讀幾遍就明白了。
以上三點內容,就是肇事逃逸的法律後果。最後,再給大家強調一遍:雖然肇事逃逸可能會出現三種法律後果,但是在同一個案件中,只能出現一種,不可能同時出現兩種。怎麼理解呢?就是說,如果肇事逃逸已經作為影響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認定依據了,那麼就不能再把肇事逃逸作為認定犯罪的依據。或者說,如果已經把肇事逃逸作為認定犯罪的依據了,那麼就不能同時再把肇事逃逸作為加重處罰的依據。
不知道大家是否看懂了。反正,我寫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