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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男子帶鐵鍬到公墓活埋自己。做人,最重要的是“責任”

喬志峰

27歲男子帶鐵鍬到公墓活埋自己,被民警攔下奔潰:我做不出什麼好成績。

3月5日,浙江杭州,玲瓏派出所接到計程車司機報警稱:27歲的王某帶著鐵鍬打車到公墓山,情緒低落,想埋了自己。民警立即趕到現場,並將該男子帶回派出所,小王告訴民警,自己一個人在杭州打工三年,感覺一事無成,也沒有人關心,便想活埋了自己。經長時間開導,小王情緒才穩定下來。小王父母得知後,連夜趕往杭州,三人在派出所相擁哭泣。(3月11日沸點影片)

27歲,還很年輕,還是風華正茂的年齡,有什麼想不開的呢?如果一夜夢醒讓我回到27歲,那麼我可以放棄現有的一切,去再次擁抱和享受年輕的生命。

27歲,生活才剛剛開始,未來充滿無限可能。有成功學大師說:人生沒有失敗,你可能只是暫時沒有成功。刨除其中的煽情成分,其實還是有一定道理的。對年輕人而言,只要肯努力,終將找到自己在社會上的位置、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

並且,即便沒有取得世俗意義上那些所謂“成功”,沒有成為“人上人”,也沒有賺到大把大把的金錢,做個普通的人、平凡的人,又有什麼不好呢?換個思維方式,默默無聞其實也是一種人生態度,風平浪靜的生活又何嘗不是一種難得的幸福。

27歲,換個角度看,也可以說是“老大不小”了。到了這個年齡,雖然沒有“不惑”,更沒有“知天命”,卻也一天天臨近了“而立之年”。而正是“該立而未立”的壓力,讓27歲的青年感到自己“一事無成”,才做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另類行為。

那就說說“三十而立”吧。三十而立是老話,要搞清楚什麼是三十而立,到底立什麼。孔子的原意,是指人到了三十歲,應該成熟了、懂事了,做事合於禮,言行都很得當。

而現在普遍認可的解釋是:30歲的人,應該有獨立生存的能力,承擔自己應承擔的責任,並已經確定自己的人生目標與發展方向。

因此,對三十而立,乃至對人生意義和目標,都不要過多地侷限於什麼工作啊、金錢啊之類看得見摸得著的層面,流於世俗,而忽略了真正應該關注的精神深度。沒有物件、沒有房子、沒有錢、沒有事業,並不意味者就立不起來,畢竟每個人的實際情況都不一樣,選擇也不一樣。只要懂得道理、舉止有度、勇於承擔責任,知道怎樣走好今後的人生之路,併為之堅持和努力,就是一個堂堂正正“立起來”的人。

請恕我以過來人的身份,對這位27歲的年輕人“說教”幾句——

做人,最重要的是“責任”——對自己的“責任”,對家人的“責任”;如果再說得大一點,還有一份對其他人和社會的“責任”。

生活不容易,誰能一帆風順?誰還沒有遇到溝溝坎坎甚至跌入人生低谷的時候?假如遭遇挫折便輕易放棄,放棄的不僅是生命,也是未來的希望。說不定,再努力努力、堅持堅持,就會迎來轉機。悲觀、退縮,是對自己最不負責的體現。

更何況,還有年邁的父母,還有其他關心自己的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讓父母白髮人送黑髮人,真的忍心嗎?自己尋求所謂的“解脫”拍屁股撒手人寰,卻將傷痛丟給了愛自己的親人,是負責任的態度嗎?

當然,每個人的經歷不一樣,誰的辛苦誰知道,其他人沒有切膚之痛,就無法真正理解、感同身受。但無論如何,再難再苦,也不至於走到要活埋自己的地步吧?

同時,也必須承認,現代年輕人確實在成家立業等方面存在更多不確定性甚至是滯後性。全社會應該鼓勵年輕人精神自立、更加堅強,同時也要為他們的生活和發展創造更寬鬆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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