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的建議
隨著中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機動車、駕駛員數量以及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人們正步入汽車化時代。與此同時,機動車交通事故也持續攀升。由於機動車現在所投保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過低,導致肇事者無力賠償、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等現象不斷髮生,特別是一些群死群傷的惡性重大交通事故激發了不少社會矛盾,有的甚至影響到當地的社會穩定。因此,迫切需要提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以保護道路通行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促進道路交通安全。
目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面臨主要問題如下: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費率過低、制定的時間過久,已經不適應現在的實際情況。首先,現有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費率制定時間是2008年02月01日,已經十多年沒有調整過。以家庭自用汽車6座以下為例:950至1050元,家庭自用汽車6座及以上:1100元。如果第一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強險保險費可下調10%;連續兩年未發生,下調20%;連續三年以及三年以上未發生則可下降30%。反之,交強險的費率則會上浮。若在上年度發生兩次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強險費率上升10%,若出現有責任死亡事故,還會上升30%。其次,2008年的汽車價格較低,十多萬的汽車都很高檔了,交強險的保險費所佔汽車的價格比重較高,但現在的汽車價格少者十幾萬,多者上百萬,交強險的保險費所佔汽車的價格比重較低。再次,隨著物價水平近十年的大幅上漲,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費率明顯偏低,與現實情況已經不相適應。保險公司一直以來也都反映交強險處於虧損狀態,呼籲提高交強險費率。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限額過低。首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最近的一次提高是在2008年02月01日,限額標準為“(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但2008年度至2009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2293.5元,到2018年度至2019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3948元,已經提高了近三倍,意味著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也提高了三倍。其次,交強險的限額在現在的交通事故賠償金額中所佔比例越來越低,已經不能滿足交通事故基本賠償的要求,無法保障受害人的權益,與交強險原來的立法目的存在一定差距。再次,廣大車主也有增加交強險限額的強烈願望,希望提高出行保障,減少損失風險。
為了保障受害人的生命和財產權益,減少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現提出建議如下:
一、提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費率。由中國保監會在現有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費率基礎上進行核算,爭取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費率提高1倍或1.5倍;
二、提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限額。根據對現有發生的交通事故賠償範圍、賠償數額進行統計,將現有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限額在原基礎上提高2倍或3倍。
附:
一、交強險的由來
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2006年3月21日國務院頒佈《交強險條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從此被“交強險”代替,條例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2006年6月3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07年6月27日,保監會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規定自7月1日實行。
2007年7月1日隨著配套措施的完善,交強險最終普遍實行,期間普遍實行的仍舊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者強制保險)。
二、交強險依據
中國保監會2006年6月28日出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款》第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