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社會,出現了不孝敬父母的一股濁流。原因很多,很複雜。有客觀的,有主觀的。有社會的,有家庭的。有父母的,有子女的。
不孝敬父母的行為,對父母和子女雙方都是一種傷害,對社會風氣是一種汙染。
怎麼改善這種情況,使每個家庭的父母與兒女有正常的正確的相處方式?如何使老年父母得到子女愛的回饋?怎麼讓子女在孝敬父母的過程中成長成熟有所收穫?
解決子女孝敬父母,社會尊老敬老的問題,要靠社會和家庭共同發力,營造良好的時代氛圍。這其中子女的自覺、道德的約束、法規的威懾,三位一體的社會綜合動力機制是最有效的手段。
其一、子女的自覺是根本。自覺,就是發自心底的善良,沒有任何利益考量的動機,是我要做,不是要我做。孝敬父母是為了自己做的最有意義的好事,不要讓“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孝而親不在”的遺憾在自己身上上演。
貧窮的父母,錢到為孝。病弱的父母,出力為孝。脾氣暴躁的父母,理解為孝。勤儉持家的父母,勤快為孝。強勢的父母,順者為孝。病患的父母,多份照顧為孝。嘮叨的父母,聆聽為孝。 父母對你的期待,你能讓他們如願就是盡孝。
要知道,行孝莫能等!盡力吧,做到力所能及!無愧我心!
其二、道德約束是助力。道德文化的理念和社會氛圍讓孝敬父母成為既是我要做,也是要我做,必須做,不得不做的責任和義務。孝敬父母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我國五千年的悠久歷史長河中,一直有許許多多孝敬父母的典範,讓人們津津樂道,中國有句古語:“百善孝為先。”意思是說孝敬父母位居一切美德之首,是做人的根本。道德透過約束思想來約束行為,是告訴人:人之為人可以和應該做的事情;透過教育和社會交往把這種觀念植入人的內心,透過自身和社會的道德評價來對自己孝敬父母的行為進行評判。雖然,現在的孝敬父母,與過去的方式有了很多的不同,甚至有點遊走於主流之外,但孝的迴歸,是歷史必然。
我們對父母的孝敬,不是古代的愚孝,也不是盲目的順從,而是在平等基礎上對父母的尊敬和侍奉,是在當代道德和法律基礎上對父母辛勤勞動和養育之恩的報答。
其三、法律的威懾是保障。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從家庭贍養與服務的法律責任幾個主要方面對老年人的保護作出了規定。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精神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法律管的是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有懲罰的手段和依據,使那些不孝敬父母的人有所忌憚,受到威懾。但法律也不是萬能的,還是要靠人的自覺。
自我覺悟、道德約束、法律威懾,這三位一體的結合,可以形成一種完善的機制,加上輿論的正確導向,一定會讓孝敬父母蔚成良好風氣,讓社會更和諧,家庭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