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何某某高空拋物案”偵查終結
被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這也是3月1日高空拋物罪入刑以來
繼江蘇、上海等地之後
江西第一起以涉嫌高空拋物罪
公佈查處的案件
經依法偵查查明
2020年7月9日凌晨2時許
家住贛州市章貢區水南鎮某小區的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
因與男友存在情感糾紛
為發洩情緒
砸完自家客廳東西后
竟將男友放在家中一輛山地腳踏車
搬至客廳陽臺
在未考慮任何後果的情況下
將該車從9樓陽臺丟下
腳踏車墜落至同樓棟3樓
受害人謝某的陽光棚上
造成2塊日光玻璃被砸毀
所幸無人員傷亡
3月1日起 “高空拋物罪”正式入刑
2021年3月1日
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
“高空拋物罪”正式入刑
高空拋物正式入刑
意味著高空拋物者
此後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
也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高空拋物被稱為
“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高空拋物墜下的能量
超乎你想象
高空拋物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我國《刑法》中規定,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此外
故意高空拋物
情節特別嚴重的
還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
我們呼籲大家拒絕高空拋物
1.充分認識高空墜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杜絕高空墜物;
2.嚴格遵守裝修相關規範,拒絕野蠻施工、違規裝修;
3.裝修垃圾不亂丟亂放,請打包封裝後運送至相應指定垃圾堆放地點;
4.注重言傳身教,用模範行為教育自己的小孩從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舉,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樓下亂扔雜物;
5.高空墜物事關全體業主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監督高空拋物行為的義務,請大家相互監督和提醒;
6.請勿在陽臺外沿、窗戶外沿上擺放花盆、拖把等擱置物和懸掛物,以免發生高空墜物等意外。
拒絕高空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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