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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武當路的十堰儒房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武當路7分店。

“38萬元賣了一套房子,結果到現在一毛錢都沒拿到。”日前,市民朱女士向本報新聞熱線8110110反映了她的煩心事。

賣了一套房,賣方目前一毛錢沒拿到

朱女士和前夫王先生在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有一套房屋,近期打算賣掉。3月2日,小區物業工作人員普某告訴王先生有人看中了他們的房子,並帶著王先生來到位於武當路的十堰儒房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武當路7分店(以下簡稱“儒房地產”)與買家何先生見了面。  

3月2日,在儒房地產公司內經過協商,何先生願意以38萬元的價格買下朱女士和王先生的房屋。隨後,雙方簽訂了《房屋交易合同》,何先生當場支付3萬元購房定金。

記者從朱女士出示的《房屋交易合同》看到,合同約定房屋總價38萬元,買方在3月2日向賣方支付3萬元定金,在3月12日房屋使用權交付買方後,買方再次支付24萬元購房款,該購房款用於償還房屋貸款,餘款在辦理合同變更後支付給賣方;轉合同費、物業費、銀行違約金由賣方支付,中介費、買方契稅、房屋維修資金等費用由買方支付。

3月12日,房屋貸款還款等相關手續均已辦妥,當天,房屋已過戶至何先生名下,何先生分別支付購房定金3萬元、房屋貸款29.7萬元、房屋面積差價補繳4000餘元、轉合同費1.5萬元,累計支付34萬餘元。

“按照合同約定,在相關手續完結時,買方應該支付剩餘房款。可是,12日當天由於買方沒有支付剩餘近4萬元的房款,3月13日,我就詢問了儒房地產,儒房地產表示買方說等房屋不動產證辦下來再支付最後的尾款。”對此,王先生和朱女士十分不滿意。

其次,還有一件事讓朱女士、王先生非常鬱悶。“買方一開始支付的3萬元定金並沒有到我們手上,而是給了中介公司,但中介公司至今沒有給我們。也就是說,賣了一套房,到現在我們一毛錢都沒拿到。”朱女士說。

購房定金給了誰,賣方中介各執一詞

情況是否如朱女士所說?昨日10時許,記者隨王先生、朱女士來到儒房地產武當路7分店瞭解情況,當時接待王先生的工作人員明先生始終不願正面回答記者的問題。約半小時後,在記者反覆溝通下,明先生表示,這3萬元購房定金,買方直接給了普某。至於剩餘的近4萬元尾款,等3月17日不動產證辦下來後買方就會支付。

明先生的回答,遭到王先生的反駁:“3萬元定金買方當時就透過轉賬的形式把其中2萬元轉給儒房地產,1萬元轉給普某。1萬元給普某,意思是普某要保證買方能拿到不動產證,1萬元是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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