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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一,一年一度的中央廣播電視總檯“3·15”晚會如期而至,曝光了一系列侵犯消費者權益事件。

包括科勒衛浴在內的多個商家在未徵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收集消費者人臉識別資訊;智聯、獵聘、前程無憂等網路招聘平臺售賣求職者簡歷;記憶體最佳化大師、智慧清理大師等APP欺騙誤導使用者、違規處理個人資訊……今年的“3·15”晚會,資訊洩露案件佔據了“C位”。

其實,仔細算來,自“3·15”晚會1991年開播,被曝光企業最“執著”的違法行為之一,就是侵害消費者個人資訊。

屢禁不止:觸目驚心的違法案件

資訊洩露案件最初“粉墨登場”是在2008年,當年的“3·15”晚會曝光了垃圾簡訊群發和個人隱私洩露問題。此後的十多年來,資訊保安相關話題一直是“3·15”晚會的“常客”。

盤點

2008年:垃圾簡訊背後存在巨大黑色產業鏈。

2009年:網際網路駭客肆意竊取使用者資訊。

2012年:羅維鄧白氏低價販賣1.5億個人資訊;招行、工行洩露使用者資訊。

2013年:安卓手機應用軟體竊取使用者資訊;網易等公司收集使用者資訊。

2014年:大唐電信旗下高鴻股份洩露使用者資訊。

2015年:中國移動、中國鐵通成詐騙電話幕後推手。

2016年:使用免費Wi-Fi可能導致資訊洩露。

2017年:一張照片即可“騙過”人臉識別系統。

2019年:中科智聯等公司產品大量竊取使用者資訊。

2020年:某些第三方公司開發的SDK外掛竊取使用者資訊。

頻發的資訊洩露案件,為社會大眾敲響了資訊保護警鐘,引發人們對於自身資訊保安的擔憂,也提出一個問題:侵害個人資訊的違法行為為何屢禁不止?

追逐利益:無處安放的資訊保安

正所謂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違法企業之所以視使用者資訊為“香餑餑”,“前赴後繼”地鋌而走險,皆因大資料時代,資料資源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可以說,低成本、高收益是資訊洩露案件頻發的首要原因。

雖然我國《民法典》《網路安全法》等在立法保護公民個人資訊保安方面取得較大進展,但相對於違法收益而言,資訊保安領域違法成本的整體偏低,使得法律無法起到有效制裁和預防違法行為的作用。此前一份調查顯示,販賣個人資訊的地下黑色產業一年收入可達上百億。

同時,資訊洩露案件的維權不易也在無形中助長了違法者的囂張氣焰。消費者自身是個人資訊洩露的最大受害者,但也是網際網路應用環境的最小個體。我們的資訊被儲存在哪裡?可能被誰拿去做了哪些分析處理?面對收集我們身份資料乃至生物特徵資訊(人臉、指紋等)的網際網路行業巨頭,我們常常一無所知,並且無力與之抗衡。

亟待解決:不容小覷的生物資訊

如今,違法案件年年月月遭通報,資訊洩露卻時時刻刻在發生,是每個人的直觀感受。除此之外,不法分子的竊取物件也從消費者個人身份資料發展到生物特徵資料。

眾所周知,生物資訊具有獨一無二、不可替換等特徵,一旦洩露將嚴重威脅使用者的財產乃至人身安全。並且,從更高層面說,大規模的國民生物特徵資料,事關國家安全和利益,重要性不容小覷。這樣看來,當前的個人資訊保護範圍遠比過去寬泛,生物資訊保護更成為亟待解決的新命題。

齊心協力,方能齊抓共管。面對花樣翻新、防不勝防的資訊洩露陷阱,各個領域和環節都不能鬆懈。一方面全社會要發動力量強化監督,督促企業商家嚴格自律;另一方面有關部門必須加大整治力度,針對生物資訊保安等新情況、新問題加快完善法律制度,一旦發現企業存在違法行為,應果斷亮劍、嚴厲打擊。

而我們作為普通使用者,一定要提高資訊保安保護意識,比如安裝軟體時謹慎“放行”敏感許可權,公共Wi-Fi下避免使用金融軟體等。同時,一旦發現個人資訊遭到侵害,千萬不能忍氣吞聲,要敢於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合法權益,讓違法者“知難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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