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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南絮|作者

樸素的樹|編輯

《告白》 |圖源

熱搜上看到了一條令人憤怒又唏噓的新聞:

陝西13歲少年楊某,趁著家中無人,將一名6歲男孩誘騙到家中,用鈍器和刀具虐殺。

將屍體藏到家中木箱後,正常上學,和同學嬉笑打鬧,下課後也照常回家過日子。

長達半個月的時間裡,鄰居孩子父母焦急尋人的資訊早就遍佈四周,而他竟然什麼破綻都沒有露出來。

這種心理素質,細思極恐。

從3月1日開始,刑責年齡底線降至12週歲,但楊某作案的時間是2月17日。

不少人擔心,他會因為年齡不夠而逃過應有的制裁。

未成年人作惡,早已經不是什麼罕見的事情。

就在前幾天,又有類似案件發生,黑龍江一名15歲女生和母親爭吵後,將母親殺害:

據稱,她當時還冷靜地擦乾淨現場的血跡,然後將遺體放入編織袋後藏屍冷庫。

也許是為了避免被懷疑,她對外稱媽媽跟陌生人出走了,很坦然。

通常,這些惡性事件裡面,總會有人給兇手洗白說,孩子不懂事,你又不知道他們經歷過什麼。

“他只是個孩子,千萬別放過他。”

因為有“未成年”這個擋箭牌,他們被收養管教幾年後就又能重返社會,誰都不能保證他們不會再次為禍人間。

更令人頭疼的是,這些孩子的背後,往往還站著不講道理、只會護著小惡魔的父母。

之前還有一起12歲男孩弒母案件,他的父親甚至還寫了情況書為他求情......

“孩子不懂事”既是一個開脫的藉口,也是一場惡行的開端。

因為不懂事,所以在諸多的解決辦法裡,他們偏偏選擇了最極端的一種。

為什麼青少年們,會把“殺人”當成是解決問題的手段?

這個問題,值得這個時代深思。

當未成年人犯罪時

想起一個類似的案件。

幾年前,大連一個13歲男孩,性侵10歲女孩未遂,於是連砍7刀,將她殺害後拋屍。

而就在女孩家人四處尋找她下落時,他還裝作不知道一樣過去打聽:“找到人了嗎?”

據附近的其他人說,他也曾多次尾隨、騷擾其他的女生。

當查到他家時,他還在班級群辯解,說自己把用過的紙巾扔到那邊,才會查出自己的指紋。

甚至還裝作震驚地反問:“這麼草率嗎?懷疑我這個小孩”。

更令人心寒的是,他的父母還一直維護著他,就連道歉,也拖了一整年。

他也許知道,犯罪是要坐牢的,但他更清楚,“未成年人保護”,“自己不滿14週歲”。

對於犯罪的代價,對於他人生命的重量,他的認識遠遠不夠一個理智的成年人深刻。

半懂不懂的年紀,才最可怕。

崑山龍哥事件裡,龍哥隨身帶著一把刀,威脅看上去比他弱小的路人。

有部分人認為,這種流氓一般也就是嚇唬人,要錢財或者要面子。

畢竟在成年人的思維裡,解決矛盾的方法有非常多,談判、報警、找“外援”,甚至找機會逃跑,遠遠到不了下死手的程度。

但如果遇上的是13-16歲的未成年人挑釁,千萬不要覺得自己打得過。

因為他們仗著自己未成年,真的會動刀子。

為了證明自己的能力,為了把“進局子”當成炫耀,他們下手從不分輕重。

最新發布的司法大資料顯示,未成年人的校園暴力中,因滿足個人私慾,進行搶劫、侮辱、性侵等犯罪行為的案件,佔18.08%。

誘發故意殺人罪的原因,有67%是因為瑣事而起。

可能只是一次爭吵碰撞,一次心懷怨恨,就成為了暴力的導火索。

真的存在一種“犯罪人格”,

使他們走向極端嗎?

日本有個案件,曾經在社會上引起轟動:神戶少年殺人案。

作案時,兇手只有14歲,所以人們用“少年A”來代替他的本名稱呼他。

少年A在路上找一個10歲女孩問路,等女孩轉身時,趁機襲擊並殺死了她。

隨後,他又誘拐了11歲的小孩,把他騙到人跡罕至的地方殺害藏屍。

第二天他特地返回現場,做出了正常人無法理解的行為。

最後,他把屍體搬到了學校門口,寫下一封挑釁“戰書”,向社會宣告他的所作所為。

他天真地以為,換一種不常用的筆跡,警察就追蹤不到他。

但由於未成年,他被管教幾年後,就重新回到了社會,還出版了一本書敘述當時的事件,消費當時的事件,做戲給別人看。

心理學上認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要分為兩方面:個人的和環境的。

艾森克犯罪理論設想,世上存在著“犯罪人格”。

精神質更高的人,可能會發展出反社會行為,神經質比較高的人,更容易對外界刺激產生強烈反應。

但並沒有研究證明犯罪人格真實存在。

從人格特質上,瑞士精神分析學家發現,天生的少年犯罪者,具有以下3種共同特徵:

以衝動的方式尋求慾望滿足;認為自己滿足比他人的需求更重要;做事不考慮對錯,缺乏罪惡感。

他們也許孤僻,也許熱愛社交,但在行動上道德意識都比較淡漠,且非常容易發怒。

但是,青少年犯罪,真的只是因為人格特質嗎?

沒有“犯罪人格”的青少年,就不會走向歧途了嗎?

越來越多的研究發現,兒童犯罪,並不是非黑即白的選擇題。

每個人都會和環境相互作用,成長時期的家庭教育和生活環境帶來的影響,不可忽視。

許多在惡劣環境下長大的青少年,在面臨風險時,也沒有違法犯罪;

那些曾經違法犯罪的青少年,長大後也沒有成為成年罪犯。

人格或者經歷上的危險因素,只能作為預防干預的一個參照,並不能決定他們的命運。

行為學家班杜拉認為,犯罪行為是後天觀察、習得的結果。

也就是,有效教育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防線。

幾年前,在上海迪士尼,有一個8歲男孩伸手摸了女生的屁股。

當女生回頭理論時,男孩的媽媽卻破口大罵:“你長這麼醜,摸一下怎麼了?”

接著,她帶著自己的親戚朋友圍毆這個女孩,惡狠狠地罵退了想上來幫忙的路人。

但對這個男孩來說,這意味著“摸女生屁股”不是事兒,再怎麼闖禍,媽媽都會保護自己。

當父母對孩子的不良行為視而不見,甚至進行鼓勵,孩子就很難養成正常的是非觀。

而不正確的管教,比如暴力、辱罵等,雖然一時抑制住了不良行為,卻同樣會在兒童心中留下“暴力能解決一切”的錯誤印象。

這些無效的教育,最終都會影響青少年的人生選擇。

孩子可以不懂事,

但不能沒有是非觀

心理學家斯滕伯格和斯科特認為,對犯下罪行的青少年應該從輕處罰。

因為他們的決策能力並不成熟,也可能是處在脅迫性、同伴壓力環境下,性格也沒有完全定型。

“孩子還小,不懂事”,本身是對青少年不良行為的一種客觀看法,但卻逐漸成為家長縱容他們的藉口。

不懂事可以,正確的是非觀不能缺。

要敬畏生命,要尊重他人,要認識到世界並不會繞著他轉,要知道做錯事情會得到懲罰。

而對於這樣的惡性事件,除了感到震驚和唏噓外,我們也可以多保持關注。

在今年,大眾呼聲很高的“降低刑責年齡”終於施行。

也有人提出,可以使用“惡意補足年齡”。

國外對於不到刑責年齡的青少年,如果能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在實行犯罪行為時有主觀惡意,那麼他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雖然這不代表青少年犯罪就會完全消失,但至少能震懾那部分自認為未成年就作威作福的人,也能讓小部分忽視教育的父母,重視對孩子的管教。

希望每一個小的改變,最終都能讓世界變得更好。

世界和我愛著你。

參考資料:

[1] Blackburn R 著,吳宗憲,劉邦惠譯. 犯罪行為心理學:理論、研究和實踐

[2] Weaver G M, Wootton R R. The use of the MMPI special scales in the assessment of delinquenct of delinquent personality. Adolescence, 1992, 27: 107

[3] Regoli R M, Hewitt J D. Delinquency in society. Boston: McGram-Hill, 2003. 12~13

[4] McCord, Joan. Juvenile Crime, Juvenile Justice. Natl Academ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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