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是一種交通保險,起全名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顧名思義是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時候可以獲得賠償的保險專案之一,但是,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優先賠償嗎,精神損害費的上限是多少?
網友諮詢:精神損失費的上限有沒有規定?
北京至普律師事務所史文翠律師解答:
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中不是優先賠償,是按比例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使被害人的人格權等遭受侵害時,賠償義務人依法應承擔向賠償權利人給付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責任。
精神損害賠償的上限: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史文翠律師解析: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使被害人的人格權等遭受侵害時,賠償義務人依法應承擔向賠償權利人給付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責任。其針對的僅是受害人心理和肉體上的無形痛苦,不同於一般的物質損失。其功能在於消除和減輕權利人所遭受的精神創傷,彌補和撫慰受害人的哀怨情緒,同時懲罰和制裁不法行為。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第8條的規定,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的,被告承擔的賠付專案包含精神損害撫慰金。保險條款也無“肇事司機構成刑事犯罪,保險人可以免予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約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屬於保險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範圍。
精神損害賠償不但具有補償性,而且還具有撫慰性,甚至其撫慰性重於補償性。具體說,這一原則包括兩點:
(1)通過物質制裁醫療機構還受害人及其親屬以公平和正義,撫慰其受到創傷的身心。
(2)精神損害賠償金是對人身權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損害的一種民事救濟手段,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應有的賠償,該種賠償的作用是對受害人及其親屬起到精神撫慰,用以填補因損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
由於精神損害與物質賠償沒有內在的比例關係,而受害人之間存在的個體差異,使其對精神痛苦感知程度不同,精神痛苦的個案差別因此也比較典型。這就要求司法機關在審理醫療損害賠償案件時,一方面,為了做到對個案的公正、公平的判決,就需要在法律的框架範圍內,依據個案的具體情況考察斟酌,平衡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