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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好心辦壞事”的狀況,相信我們都遇見過不少,其中“好意同乘”出現問題的就是其中之一。所謂“好意同乘”,就是指經同意無償搭乘他人車輛的行為。那麼問題來了,如果在同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傷,車主需要負責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好意同乘”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車人損害的,應當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但駕駛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另外,如果是搭車人有過錯的,應相應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

一般來說,無償搭乘他人車輛,車主和無償乘車人並不構成客運合同關係,不能按照客車的交通事故處理。發生交通事故,給無償乘車人造成損害,搭載人對事故負有過錯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按照公平原則,無償乘車人應承擔部分損失。

搭車出行雖然節約了資源,但存在的安全“隱患”也不能忽視。很多車主雖然懂得這個道理,但有時候礙於情面不好拒絕親朋好友的請求,畢竟明明有車且順路,如果不讓朋友搭乘,確實有違我們“助人為樂”的傳統美德。在這裡,微課君需要提醒廣大車主,碰到這種情況還是要“量力而行”,首先看看自己是否有搭載別人的能力,以避免不要的麻煩,避免因為好心辦了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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