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交通事故發生,往往大家先想到的是如何賠償,但卻不知道發生的交通事故中有的事故責任人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有坐牢的災難。交通事故要追究刑事責任有哪些呢?
2019年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區分?以下為您詳細介紹。
哪些交通事故要追究刑事責任?
一、構成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追逐競駛駕駛機動車,情節惡劣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不良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根據處罰較重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構成交通肇事罪
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表明發生重大事故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1)承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承擔事故同等責任:死亡三人以上;
(3)承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損害公共財產或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處交通肇事罪。
加重情節: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承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二)承擔事故同等責任:死亡六人以上;
(三)承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損害公共財產或者造成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4條交通肇事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承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是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若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以交通肇事罪: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駕駛已報廢的機動車輛或者知道無牌證駕駛;
(5)嚴重超載駕駛;
(6)為逃避法律追究而肇事逃逸。
3、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相關規定辦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至人死亡罪)等規定定罪處罰:
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損害公共財產或者造成他人財產直接損失,構成犯罪的。
2019年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一般分為五級: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全部責任對應無責任、主要責任對應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對應同等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是相互聯絡的。
(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該當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承擔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2、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由於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
3、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
4、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
5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沒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6、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不明確。
7、雙方都不用承擔責任:雙方都沒也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
(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
2、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雙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事實不明確。
3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使事故基本事實不明確。
(三)同等責任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都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也差不多相同的;
2、發生交通事故後各方當事人沒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導致交通事故責任不明確的;
3、公安交管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責任,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的。